资料图:黑龙江七台河“11·27”矿难发生后,一名搜救队员在井下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困得睁不开眼,升井后倒在井口值班室的椅子上就睡着了,胸前还亮着矿灯(11月29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柯勇 摄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7月22日电(记者 梁冬)为吸取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力度,黑龙江省已决定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规定省内市(地)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县(市、区)、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将对地方党政领导予以“一票否决”,不能评先进、优秀和模范。
2005年11月27日,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煤尘爆炸,造成171人遇难,其中包括169名井下遇难矿工和2名地面工作人员。日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对本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及行政处分的决定。
东风煤矿“11·27”事故不仅暴露出黑龙江省煤矿安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的现实问题,还反映出了事故煤矿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等漏洞。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吸取事故教训,黑龙江省建立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了责任分工,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规定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一律撤职或依法从严惩处;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律引咎辞职。黑龙江省还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地方党政领导目标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决定对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省内市(地)的地方党政领导,及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乡的地方党政领导,予以“一票否决”,不能评先进、优秀和模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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