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难以自控的批地冲动终于招致国家最高层面的行政管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并且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
有关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500多万亩,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问题突出。截至今年5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土地面积同比上升了近20%。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中指出,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等监督检查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今年上半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近30%,各地新上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360名,其中,副部长级(国家土地专职副总督察)领导职数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7名。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李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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