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7月25日电只要对方行贿5万元,便可审批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原处长熊念因受贿10万元和38.6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日前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追缴赃款人民币10万元和非法所得人民币38.69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熊念自2000年9月14日起担任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负责中医处的全面工作。2004年5月17日何春阳(另案处理)向重庆市卫生局申请批准成立重庆龙都中西医结合医院,并申报办理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请熊念帮忙办理,后何春阳送给熊念人民币5万元。同年6月17日熊念对何春阳申请成立重庆龙都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事项审查后,在何春阳的申请上签批同意。重庆市卫生局于2004年7月12日为何春阳核发了重庆龙都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重庆龙都中西医结合医院成立后,由于股东之间意见分歧,何春阳欲自己办一家医院,再次送给熊念人民币5万元,请熊念帮忙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5年2月1日何春阳向重庆市卫生局申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熊念审查同意后,重庆市卫生局遂于同年4月6日为何春阳核发了重庆加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05年6月,熊念如实供述了在为何春阳办理重庆龙都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重庆加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过程中收受何春阳贿赂10万元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2004年1月3日至2005年6月2日,熊念在其招商银行卡上存入活期存款人民币98.69万余元,对其中人民币50万元熊念能够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另外收受何春阳贿赂10万元,共60万元。其余38.69万余元熊念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
法院审理认为,熊念身为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此外,熊念对人民币38.6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鉴于熊念犯受贿罪能自首,退出了全部赃款,对所犯受贿罪,可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