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载:今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抨击石油、电力、燃气、电信、公交、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内部“福利腐败”的现象,近期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引起此番讨论的直接原因与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反垄断法(草案)》不无关系。“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宪法”,宗旨就是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杜绝政府、企业以垄断的方式获取不应有的高额利润,进而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毋庸讳言,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后,一些涉及国家能源、交通、通讯等公共资源的行业由于原来是从政府各部委“脱胎”而出,并未从严格意义上进入市场竞争,甚至带有明显的“官督商办”色彩,企业的运行模式、产品价格大多通过行政权力以制定政策、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甚至有的企业本身就具有政府的某些立法职能,它们在充当市场竞争者的同时,又是市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甚至利用行政权力对本行业进行政策、法规倾斜。于是,铁路部门可以制定规则,运营高峰车票涨价;一些部门面对油价上涨,不是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而是他乡“风吹草动”,国内必然“接轨”,出租车涨价、燃油涨价,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通过法令的形式由公众背负;电讯部门对世界独此一家的手机双向收费一直坚持今日不改……这些行业之所以面对非议“无所畏惧”,原因是其背后有行政权力的支持和“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垄断地位。
由于这些行业垄断有方,酷暑期间当他人还在为开不开电风扇犹豫时,某电力职工家庭已经享受24小时的免费中央空调;春运期间一票难求,而数百万铁路职工却不用买票免费乘车;电信职工装电话、打电话都有减免优惠;一些行业盖起高档办公楼、购买高档轿车、职员高薪购买高档住宅、员工高福利吃喝不愁……人们面对此状似乎习以为常了,毕竟“近水楼台先得月”。
但如今面对日趋严重的“福利腐败”,公众开始质疑这些行业有何本事,为何能有如此巨大的利润给内部职工丰厚的福利。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诸多的行业中,垄断行业员工工资普遍高于其它行业。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在5~10倍之间。
任何一个企业,只要它进入市场就应承担经营风险,但如今一些公共资源行业人浮于事,经营成本、福利成本不断加大,但它们却能利用诸多的垄断优势把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面对这一问题,如果没有法律加以制约,垄断获取暴利的行为似乎与公然“抢劫”无甚区别。国务院法制办认为,此次国务院原则通过的《反垄断法(草案)》明确提出“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其目的就是要解决目前各种垄断直接危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需要“反垄断法”明确予以制止。
垄断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价值体系。一些行业利用垄断优势,以福利的名义将本行业掌握的资源分配给职工损害了公众利益。将企业运营的高成本转嫁给社会必然招致不满,进而使公众怀疑社会公平、平等的价值体系。
垄断破坏了有序的市场经济。企业追逐利益缺乏公平竞争,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谋取行政权力的支持以达到对某一领域的垄断并获取不当利益,于是就有了诸多官员利用权力帮助他人垄断市场进而为己谋取不当利益的腐败行为。
垄断行为在不断暗示人们可以采取“不劳而获”、“少劳多得”的市场规则和生活价值,人们趋之若鹜地谋求垄断行业的就职机会,希冀依靠垄断行业“得天独厚”的条件,摇身一变成为依附于垄断之下的“经济贵族”。
垄断以牺牲社会公平、正义和公众的合法利益为代价,垄断行业的“幸福生活”实际上是每一个为这一行为付出财产代价的普通人为它们埋单。
在《反垄断法》出台之时,在政协委员抨击垄断行业“福利腐败”之际,我们将垄断和腐败进行链接与大家商榷,以寻求正义和公正的实现。(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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