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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清理高考加分政策 勿沦为腐败通道

www.zjol.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8:25: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原局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的建议》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加分问题进行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对高考、中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据了解,洪可柱一直都在关注教育公平尤其是高考公平问题,曾多次通过两会议案、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发表意见和建议。8月11日,就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事,洪可柱代表接受了本报的访问。

  增加透明度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笔者:为什么要建议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洪可柱:近些年来,随着高招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社会各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高考招生正一步步走向透明和公正。特别是自推行网上录取和“阳光高考”以来,这种进步就更加明显了。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这其中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仍有一些环节问题严重。这些环节不仅损害了高招公平公正的原则,甚至还沦为权势群体的腐败通道,高考加分制度就是非常明显的一例。加分政策涉及到千千万万考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许多考生及其家长对不合理的加分政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腐败现象非常不满。《中国青年报》近期关于加分的系列报道,更触发了我对高考加分政策的研究。

  笔者: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高考加分政策沦为权势群体的腐败通道?

  洪可柱:主要是因为一些保障加分政策公平公正的做法,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比如,一些省份对享受加分等优惠招生政策的考生名单一直不予以公示,有的虽然公示了,但透明度也很不够,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含混不清。再比如,今年教育部规定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必须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才能加分,但有些省就是不进行统一测试。

  笔者:是不是说,增加了透明度,就能解决问题?

  洪可柱:这也不见得,主要是因为高考加分所出现的问题是系统性的,就我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看,高考加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加分政策混乱,互相矛盾,上下不一。具体表现在加分的对象、范围和分值混乱上。对象混乱,表现在对于同一个加分项目,各省市规定可加分的对象范围比较混乱。如对某项全国性竞赛,黑龙江省规定前8名可加分,但河北省规定只有前3名才能加分。有些省规定,见义勇为的考生可以加分,但有些省规定,见义勇为者的子女也可以加分。范围混乱,表现在除教育部有规定的加分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规定本地区的政策性加分措施;今年教育部明令取消了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可加分的政策,但在一些地方,这一政策仍在实行。分值混乱,表现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项目加分分值上的差异比较明显。

  第二,高校操作不统一。有的高校只认同国家加分政策,不认同地方加分政策;有的则两者都认同。有的高校规定,加分后可投档,但专业要按原始分排序;有的则规定,加分后可投档,专业也按加分排序。

  第三,高考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其出台过程不透明,随意性大。许多部门都想把加分当作社会管理或福利手段。目前,加分项目已涉及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民政、工会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但近些年来,通过关系找教育部门要求出台高考加分政策的行业、部门或人士仍然层出不穷。比如福建近期就有政协委员要求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笔者:这些都违背了加分政策的初衷。

  洪可柱:对,高招的目标本来是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但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政策本身很少能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另一方面,某些加分项目反而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如某些省规定博士子女可加分,某些地区则对城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行区别对待,某些省规定纳税大户的子弟可加分,某些高校规定对本校教职工子弟降分录取。这些政策的存在,不但有违招考制度的公平公正,有些甚至还有“身份歧视”的嫌疑,这与高招追求的目标格格不入。

  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应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规范

  笔者:我注意到,您的建议函中提出的是“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您是否并不赞成取消这个政策?

  洪可柱:我不赞成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尤其是照顾性的加分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我是赞成加分的,因为这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举措。但是,对于一些鼓励性的加分政策,尤其是一些缺乏刚性指标的加分政策,以及明显有违教育公平公正的加分政策,我认为应该进行清理规范。对于加分过程中出现的舞弊、腐败现象,不仅要加以清理,更要注重制度保障,防止假冒。

  笔者:在建议函中,您为何没有提出具体的清理规范措施?

  洪可柱:因为我想,高考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应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规范,并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成为大家都认同的制度。比如,哪些项目可以加分,可以加多少分,哪些考生可以得到这些加分,三者之间如何关联,如何保障关联过程中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这些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形成切实的制度保障,否则仍会留下让人乘虚而入的空子。

  笔者:程序上的保障是否最重要?

  洪可柱:程序很重要,如果程序上漏洞百出,那加分结果肯定要出问题。每一项加分措施,都应当征求民意,甚至举行听证。因为这不是只关系个别人、个别部门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每年上千万考生的公共利益问题。涉及到公众利益调整的重大公共决策,只有经过了公众的普遍同意,才可能保证利益调整的相对公平,也才会不超出利益相对受损一方的心理承受底线。

  高校加分规定有点乱

  “省级以上就是指国家级乃至国际级别的比赛,不包括省级。”

  “是二等功还是三等功退役军人可以加分并不重要,反正他又不可能报考我们这里。”

  “有点出入没关系,反正章程是给省招办看的,学生谁看这个呀?”

  这是笔者在北京某著名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采访时,工作人员对该校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中与教育部规定有出入条款作出的解释。

  一些高校的加分规定与教育部规定有冲突

  高考加分该怎么加?教育部似乎规定得很清楚。在教育部今年年初公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43、44、45条,很明确地规定了高考可加分、降分的具体范围,而第46和47条则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及原则。

  但各高校在具体的政策解读和执行过程中,却明显打上了自我考量的烙印。

  笔者采访的这所著名高校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根据该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条例》(2006年3月制定),与教育部的规定对比,可发现存在如下差异:

  教育部文件第43条第3项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该校却只规定了“一等奖获得者”可加分,并另行规定“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可加分。

  教育部文件第45条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予以加分,该校则将范围扩大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各高校对加分态度各异

  除了这所学校,笔者发现,其他一些高校在对加分的态度和具体操作手法上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具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全部承认型。这类院校对高考加分持全部认同态度,即承认可加分提档,并按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这类高校包括南京理工大学、兰州大学、河北邢台学院等。兰州大学招生章程就规定,“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二是有条件承认型。即承认可加分提档,但须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方可优先录取。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属这种类型,如天津大学、湖南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规定也大同小异,如中国传媒大学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与全部承认型高校相比,这类院校更看重的是高考的实考分数。

  三是半承认型。这类院校以南京大学为代表。南京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规定:“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经教育部备案的有关省(区、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也就是说,别的省份制定出来的有别于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南京大学是不予承认的。

  加分规定不宜随意变动

  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这些差异,让不少考生深感困扰。黑龙江省兰西县一位姓钟的考生说:“虽然加分后分数更理想了,但对于能不能上更好的学校心里没底,所以我还是根据原始分数填报了相应的学校。”

  湖南大学一位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士建议,考生最好根据原始考分填志愿,“通常各校对按政策的加分均以承认,按加分后成绩提档,但到安排专业时,有些高校只考虑高考实际分数,如果享受加分的考生加分后刚刚进档,按实考成绩排下来安排专业则很可能排在末尾,因此,该考生极有可能成为录剩的20%中的一员”。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罗立祝认为,各省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章程对于高考加分规定的混乱,归根结底是因为高考加分政策欠规范,没有形成专项法规。各项高考加分集中体现在每年出台一次的招生文件中,频繁的变动会让人感觉到政策的随意性。

  罗立祝对高校招生章程“不重要”的说法给予了驳斥。他说,招生章程是高校就有关招生信息向社会的公开承诺,也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应当严谨、明确,出现与教育部明显冲突的政策是不应该的。

  他建议,当前各省和各高校出台的高考加分政策应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发布,教育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核工作。长期看,应尽快针对各种优惠对象(如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等)出台专项的高考加分法规,且采取民主程序发动社会各界制定科学的政策内容。一旦颁布后就不随意变动,也不因一时之需而随意出台新的高考加分政策。

  部分大学校长呼吁取消一些加分项目

  记者李斌谢湘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有多位校长建议,出于对教育公平的维护,有关部门应取消一些加分项目。

  安徽大学校长黄德宽认为,对一些文艺、体育等特长生的照顾,应逐步过渡到由学校自主招生时,在面试中考虑,而不是在政策上进行规定。他担心,“这种政策安排,会导致权力寻租”。

  在华东理工大学校长钱旭红看来,只要这些政策存在,就必然会被一些人钻空子。他说,对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查,高等院校基本上无能为力,只能参照考生提供的背景材料,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这往往给弄虚作假者以可乘之机。

  “还有一种加分形式也值得警惕。”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加分过多,把它们当作一种优惠,会对人才的选拔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他表示,不提倡用加分的方式来鼓励某种社会行为。比如,对劳模,可以给予物质鼓励,但不能在高考中通过加分来体现。

  “大学当然希望把最有潜能的人才选拔上来,但加分只会使这种目标走向偏离。”朱崇实说,“目前,加分的项目太多了,应该做一些修正、调整”。

  中南大学校长黄伯云认为,尽管现在看来,给一些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学生加分是合理的,但未来的发展趋势是逐渐缩小加分范围,而不是扩大它。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认为,加分政策是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的一种手段,“经好,但被和尚念歪了”。对念歪经的和尚,应坚决打击,同时也应考虑,“政策设计上是不是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不能让加分沦为腐败通道

  ——近期媒体关于加分的报道及讨论综述

  实习生叶铁桥本报记者吴湘韩

  今年中考、高考前后,许多有关加分舞弊、造假、有违公平的事件和内幕,被媒体一层层揭开。

  本报是近期最早提出高考加分问题,且报道比较充分的媒体,不仅率先报道了今年高考的新名词——“裸考”,独家披露了“体育特长生”舞弊的丑闻,而且,对高考加分政策的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报道和探讨,并一直都在求解这样一个问题:加分到底加出了什么?

  加分质疑声迭起

  今年高考前夕,一个高考新名词——“裸考”再度引起人们对高考加分的关注。据本报6月2日报道:一个近50人的班级,能加20分的就达到20多人。而那些没有加分资格的,则被戏称为“裸考”。

  这一报道不由得让人质疑:高考分数这么金贵,多一分少一分命运迥异,这些人凭什么占得先机?他们所获得的加分项目,是被广泛认同的吗?

  6月12日、13日,湖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举行。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上千“体育竞赛优胜者”是“水货”,参测100米跑的27名女生,没有一人能达到合格标准。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后来公示:报名参测考生3412人,实际报到参测2304人,合格人数829人。

  接下来,又有一些新的情况不断被报道出来。如本报6月28日报道,辽宁省鞍山市第一中学1200名考生中,竟然有153人是有资格加分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加分均违反了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未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认定中审核过关。

  7月12日,本报又报道了这样一个事件:福建一考生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在高考中加分,将他几年前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因未获认定,便将当地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而事件的缘起是福建省规定“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高考可获加分”。事实上,北京、四川都有类似规定,对此,人们纷纷质疑,这项制度是否有鼓励未成年孩子见义勇为之嫌,是否有子承父荫之嫌,是否有将见义勇为功利化之嫌,是否有损高考公平之嫌。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加分项目受到质疑,如黑龙江省规定省级优秀专家、博士子女可以加分,就受到了包括该省政协委员在内的广泛质疑。

  反响尤其大的是《南方周末》8月3日报道的,福建省漳州市市长亲自拍板,只要纳税300万元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有评论认为,这种政策的出台,简直像在宣告分数是可以直接用钱买到。

  8月7日,第二十一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结果在澳门揭晓。据《人民日报》8月9日报道,有带队老师说:“创新大赛很难避免‘大手拉小手’的情况出现。”一个例证是,许多课题后面,是非常成人化的研究内容,许多选题光是实验材料就相当昂贵,而实验设备更是很难找到。大多数孩子都有比较良好的家庭背景,很多人至少有一个家长从事高层次的科技研究工作。

  究其原因,在于参赛成绩与高考加分、保送挂钩,少数家长和教师想把这项意在提高学生创造力的比赛变成一座新的“独木桥”。

  不培训语言、乐器,不讲解考题、答案,只传授“加分秘籍”。暑期里,一种教学生如何应对高考加分的培训班,正在上海悄然兴起。虽然学费高达3万元,但仍引起不少家长的浓厚兴趣。上海《新闻晨报》8月10日的这则报道令人震惊。

  加分加出腐败通道

  湖南省上千“体育竞赛优胜者”是“水货”,这么多的“水货”能弄到“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证书,背后是考生家长在角力。记者在现场看到,路两边停满了公车,绵延大约一公里。有多名家长表示,许多考生通过交钱的方式,获得了可以加分的机会。

  加分一旦沦为腐败通道,后果非常严重。本报记者追踪调查发现,湖南一些地方给考生滥发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这种现象也不仅仅出现在少数几个省份,也不仅仅是体育加分一项。据新华社报道,从2001年开始,科技创新大赛与高考挂钩,大赛本是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搞发明创新,但为了获得免试上大学的资格,有的家长花钱请教授指导,有的不惜花10万元、20万元买项目,千方百计把科技创新大赛当作跳板。

  同样,某些奥赛的优胜者、某些所谓的少数民族学生和华侨生,也都曾有花钱使权造假的情况被曝光。

  这些事实充分说明,加分程序中出现的漏洞,成了某些权钱群体的腐败通道,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其他考生的权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新华社发表题为《不能让高考加分成为腐败通道》的时评称,“这种明目张胆的公开造假事件说明,如果不能全面堵住政策漏洞,不把权钱交易从高考领域中完全驱除,高考公平就难以保证”。

  引发人们对加分制度的反思

  腐败产生的根源,还在于制度设计上出现了问题。由于加分制度设计本身不够严密,由于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形同虚设,由于运作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开,致使高考加分政策在一些地方被严重异化,成了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

  如湖南省一些地方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发放,就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超期限受理,今年为去年5月举行的运动会成绩办理证书;第二,不按申请程序审批二级运动员;第三,降低办理条件,使不符合标准者得以位列其中,等等。

  “奥赛”也是如此。纵览世界上多数国家,参加“奥赛”的大都是业余爱好者,国内外专家公认,只有5%的智力超常孩子适合学奥数。但是,由于有加分甚至免试保送的机会存在,“中国奥赛走入怪圈”。

  给“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入学加分,则被新华社批评为“典型的行政‘乱作为’行为”,因为“特别照顾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突出考生的家庭财富背景,在教育上导致了‘有钱就可以加分’、‘有钱就可以优先入学’的‘金钱第一’的不良风气”。这项政策“应该立即纠正”。

  越来越多的人质疑,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并没有通过出台公共政策所必须经历的程序,如征求社会民意、举行听证会等,而是直接由某些部门根据部门利益出台政策,这样做是否合理?

  而且,正是由于制度设计上的漏洞,致使保送加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频频出现问题。因此,如何“推进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设计保证制度落实的正当程序,加强操作过程的监督和透明,以实现目标公正和程序公平的有机结合”,日益成为关心考试公平的社会大众的诉求。

  保留、清理还是取消

  伴随媒体关于加分事件的报道,有关中高考加分政策的存废之争不断。

  一派认为,即使加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也不能因此而否定高考加分制度。他们认为,高考加分政策是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种缺陷而制定的。现在选拔人才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以高考成绩作衡量标准。对有特长的学生来说,这种选拔方式并不能反映出学生的特点。这种制度上的缺陷会把一些比较优秀的学生拒之门外。因此不能因噎废食。

  另一派主张,应当彻底取消加分政策。他们认为,高考加分政策的设计初衷,虽是出于软化过于僵硬的“唯分数论”,以实现更大程度上的招生公平,“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种制度性的矫正措施,加分之于高考制度只是一种例外性的补充规定,具有很浓的法外施恩色彩”。“如果这种例外和补充过多过滥,势必对高考制度构成冲击,损害其公平性”。而且,过多过滥的加分政策已严重损害了中高考制度的公平和公正。因此,与其存在,不如取消。

  介于这两种观点之间的第三派则认为,对中考、高考加分进行规范整顿。他们认为,照顾性加分制度无论从制度设计的宗旨,还是从制度的实际作用看,都是积极的、合理的。但是鼓励性加分政策则不尽合理,有可能出现问题,应该对这两者进行区别对待。他们相信,只要重新审视现行的高考加分制度,通过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公开透明、严惩违规等途径予以完善,不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就能为考生带来真正的公平和公正。

  应该说,三派观点从不同角度出发,各有各的考量和道理,但当一项政策因过多的丑闻和争议而到了出现存废之争的境地时,这项政策就的确值得有关部门彻底思考一下了。

  可以预计的是,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清理规范,高考加分还将加出更多的问题来。

  编后

  自本报6月14日发表《上千“体育竞赛优胜者”是水货》以来,本报共刊登了关于加分的报道和讨论共6期20多篇,对高考、中考加分政策及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揭示和探讨。今天推出的这期报道,算是对近期加分报道作一总结,也意味着本报关于加分的报道和讨论暂告一段落。在这里,向参与和支持这一系列专题报道的读者衷心道一声:谢谢!

  限于人力和版面等原因,对于一些读者提供的线索未能采访报道,一些读者提供的建设性意见也未能见诸版面。在这里,我们向您说一声:对不起!

  推动社会进步,服务青年成长是本报孜孜以求的目标。恳请读者继续给我们提供这方面的新闻线索。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叶铁桥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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