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224万余元,案发后夫妻二人被扣押赃款达370万元。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江西省出版总社社长(正厅级)许志锐及其妻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许志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赵赣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5年11月,许志锐利用其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江西省出版总社担任副局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社长、社长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赵赣华、其情妇孙雪红非法收受贿赂172.1万元人民币、58200美元、1500欧元、4万港币,上述款项共折合人民币224.04万元,并分别在购买设备、人事安排、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外,赵赣华除伙同其夫许志锐共同受贿70万元人民币外,还于2001年至2005年期间单独利用其担任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分管发票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回扣、“好处费”共计53.3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扣押许志锐、赵赣华夫妻赃款人民币3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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