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的专访,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他介绍说,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职责设置主要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现行中央与地方土地管理事权的划分不改变。督察机构的职责按照不削弱地方政府现有土地管理职权,确保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职权有效行使的原则定位进行。
二是坚持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通知》对于派驻地方土地督察机构职责的表述涵盖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了对土地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是坚持监督与调查研究并重。派驻地方土地督察局的职责中专门有一条“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的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其了解基层、掌握情况的优势,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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