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底,国家发改委宣布,再次降低99种药品的价格。可是最近,记者在北京的一些药房发现,这些降价药要么是不见了,要么换了包装,结果,价格是“不降反升”,涨幅最大的居然涨了十几倍。(9月18日《成都日报》)
这已是近几年来国家对药品的第19次降价了,然而,每次药品降价都改变不了“空降”的宿命,让公众倍感失望。笔者认为,随着社会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反响日益强烈,国家有关部门确实想通过药品价格等宏观调控措施遏制失控的高药价,但连续19次的药品降价都以失败而告终,让人感到费解。
药品价格调控的频频失败,企业和商家非常容易地就能规避风险,除了利益这个最大的内趋力之外,难道就不值得我们去作进一步的思考和探讨吗?显然,我们不能抹杀国家主管部门付出的巨大努力,但如果这种努力每每都只开花不结果,不能实现目标,那就很有必要反思所采取措施本身的合理性了。
首先要反思的是,药品降价是否是对症下药。表面上看,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是药品价格过高。但采取药品降价措施能否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呢,这是否犯了头痛医头的毛病呢,这是很值得商榷的。一方面,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据权威部门解释,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造成的。另一方面,药价的高低是由其背后的诸多程序和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单纯降低药价显然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并没有做到对症下药。从这个意义上讲,连续19次降价都没能达到目的,没能使群众得到实惠,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需要反思的是,降价令本身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缺陷和漏洞,能否防止企业和商家规避它。事实上,每次降价都沦为“空降”,企业和商家的主要变通和规避方式就是“变脸”,要么改变药名,要么更换包装。重新起个名字,重新制作一套衣服,就能轻而易举地绕过国家的降价令,这反映出降价令是多么的不严密和不完善。一方面,一药多名给企业和商家留下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降价令只针对一个药品品种和价格制定,缺乏概括性和规范性,也使企业和商家规避它易如反掌。这就需要增强国家政令的普适性和约束力,可否考虑以药品主要成分及基本功效为基本标准来规范价格呢?那样,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只要主要成分相同,基本功效一样,药品规格相同,就应当实行同一价格。
看来,19次药品降价都变为“空降”,仅仅谴责企业和商家的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感是远远不够的,最该反思的应当是降价调控措施自身的合理性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调控能力,这是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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