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中央认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中央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毫不动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央相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懈努力,一定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一定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完)
陈良宇简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汉族,1946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1980年4月入党,1963年8月参加工作,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1963.08-1968.08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学习
1968.08-1970.09解放军6716部队当兵锻炼
1970.09-1983.03上海彭浦机器厂工人、设计员、基建科副科长(其间:1979.02-1980.01同济大学工程结构系进修)
1983.03-1984.03上海彭浦机器厂副厂长、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公司党委副书记
(1982.09-1983.04市机电一局党校干部轮训班学习)
1984.03-1985.01上海电器公司党委书记
1985.01-1987.02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局长
1987.02-1992.10上海市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1992.01-1992.09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政策学院学习)
1992.10-1992.12上海市委副秘书长
1992.12-1996.10上海市委副书记
1996.10-2001.12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1.12-2002.02上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2-2002.10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10-2002.11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2.11-2003.2.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3.2-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