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湖南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彻底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统一的标准,逐项列出行政执法职权,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全省省直69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已全部梳理、审核确认完毕,55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已向社会公布。
现代法制社会遵循“权力法定”原则,权力边界的明确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然而,事实上很多机关和干部对自己到底有哪些权力并不那么清楚。“按惯例,凭感觉”工作的现象具有较大的普遍性。试想,连自己拥有哪些权力都不清楚,行使权力时能不出问题?
政府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就很好地解决了权力边界不明的问题。它让行政执法部门明白自己究竟有哪些执法权力,究竟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该管的应该管到什么程度;哪些是越俎代庖,哪些是自己应尽的职责。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多,责任越大,权力越清楚,责任就越清楚。把每一项执法权力公布出来,就是公布每一个执法主体的责任。这种执法主体的明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执法者的责任感,做到“阳光执法”,很大程度上消除那种对有利可图的执法争着去做、无利可图的执法相互推诿的现象。
执法“权力清单”的公布,也方便了公民办事,什么问题找哪个部门变得容易起来。同时也让公众看到,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不是无界限的。他们依法只享有“清单”上列举的这些权力,其他权力一律不得染指,一旦贸然行使,就有违法行政之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布“权力清单”,群众监督起来就能有的放矢,就能更好地对政府实行监督,从而促使执法部门更加慎重地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
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力清单”的公布,必将对法治政府的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马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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