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对不符合条件的购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审批,造成900余万元损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干部梁某今天因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两项罪名,在东城法院接受审理。
这是本市公积金渎职犯罪第一案。
庭审现场
9点,32岁的梁某被带进法庭,他身后的旁听席上坐着一些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梁某的同事。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梁某表示认可。
他表示,2003年刘凡称要做“大单”,请他帮忙“通融”,事成之后每个单子给梁某3000元。
梁某解释说,“大单”是指给没有公积金的买房人建立公积金,从而使这些人可以买房,因为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率要低。梁某承认,这种大单“是公积金政策规定上的一种漏洞”。
按照规定,进行公积金贷款要对贷款人进行面审和面签,但梁某表示自己对37个贷款人都没有见过。
事后,梁某发现这些贷款人只有1—2个月的还款记录。后给贷款人打电话,有的打不通,有的则是同一女子的声音。经查明,这些贷款人大部分目前已经无法找到。
“不管他们给不给我钱,我可能都会这么做。”梁某表示,由于自己和刘凡是“非常不错的朋友”,这么做只是为了帮忙,而不是为了钱。据指控,梁某收受了刘凡等人8万元的好处费,案发后全部退赔。
“如果不是用钱打通梁某这关,我们一笔也做不成。”李岩等人此前在受审时都曾这样表示,但梁某对此不予认可。
截至记者发稿时,公诉人正在发表辩论意见。
案情回放 3人骗贷近2000万
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间,曾任北京立达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的李岩、曾任北京世缘鑫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凡、曾任北京世缘创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唐剑波三人合谋,冒用他人名义,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中心、东城管理部、朝阳管理部建立了55名购房人的公积金账户。
后3人以购买商品房为名,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借款,并伪造开发商授权委托书,骗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共计1994万余元,其中1375万余元用于支付房款,618万余元被3人挥霍。
造成900多万元损失
今年8月,这起北京最大的公积金诈骗案开庭审理,而3人诈骗金额中的近1400万元,都是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干部梁某之手批准的。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4月至12月间,梁某担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个贷员,在负责审核贷款的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明知刘凡等人提交的37份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购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擅自予以审批,致使刘凡等人诈骗公积金贷款共计1376.2万元,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人民币940.3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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