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24日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说,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行业特点。
王建明指出,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和部门。
资料显示,电力、通讯、公用事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和行业,由于掌握着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高发区。2005年,反贪污贿赂总局确定的六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中,侦破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
王建明说,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另一特点是犯罪金额大,跨地区案件增多。有的一起重大案件涉及多个省市和众多人员,贪污受贿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时有发生。
“有些犯罪分子有计划地将赃款转移至国(境)外,并通过各种途径逃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王建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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