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最基层的村干部群体,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的作用举足轻重。然而,近年来,少数村干部的违法犯罪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破坏了干群关系,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建设好新农村,必先砍掉村官职务犯罪的“毒瘤”。视点版对这一问题保持了持续的关注,对村官犯罪的特点及背后的根源等问题都曾作过报道。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对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了村官犯罪的新动向,并且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对策。
“村官,说他是‘官’吧,似乎带有乡里文化的色彩,说他不是‘官’吧,他却掌握着村里的‘命脉’:土地征用、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社会事业发展等,这些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事情都与村干部紧密相连。”12月5日,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近年来,土地征用款、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名词越来越多地跳入人们的视野。来自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资料显示,村干部的犯罪率不断递增,其中一个新动向就是涉“土”犯罪。
百万大案出自小会计小出纳之手
一位承办检察官向记者披露了近来查获的一起挪用土地征用款案。
64岁的陈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在村里也算是个知识分子,二十多年来一直管理着村里的账目,处理着村里大小经济事务,大家都客气地叫他“老会计”。
因为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需要,2002年10月,村里获得了街道办事处转汇的1515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并由村出纳高某和时任村文书的陈某负责发放。由于当时部分村民认为土地征用价格太低而拒绝领取土地征用款,因此,直到当年10月15日,仍有500多万元的土地征用款存单放在陈某的保险箱里。119张存单犹如一块巨大的磁石,陈某开始打起了“小算盘”。
2002年11月和2003年1月,陈某分别用村民陈某和高某的土地征用款存单领出现金,用于归还个人贷款以及帮助儿子投资生意。2003年10月,陈某见村民对土地征用款还没有分配意向,便索性把剩余的113张土地征用款存单全部取出,利用自己保管村支部公章的便利,向信用社出具了伪造的转存证明,将478万余元的土地征用款以存单和存折的形式存入自己名下,并把185万余元借给儿子从事房地产生意。
2004年3月底,一些村民开始向陈某要回自己的存单。这时,陈某慌了,几番推托:“时间久了,我得找找。”一来二去大家始终没有拿到一分钱,质疑的群众很快向街道反映了情况。
面对检察人员的讯问,陈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与其亲属一起退还了被挪用的公款。“我当时就是犯糊涂,一心想着把钱存到自己账上可以拿到储蓄手续费,加上儿子做生意需要钱,觉得让他赚点也好,毕竟自己老了可以有个依靠,便想也没想就把钱给了他。其实我也害怕村民闹起来,只是始终侥幸地认为没有第三个人知道才这么做的。”
当侦查人员问他:“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知不知道挪用公款是犯法的?”陈某显得有些茫然:“我只知道财务上有规定,公家的东西不能拿,压根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后陈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三大主体”争抢“唐僧肉”
相关统计显示,从2003年至今,村官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黄岩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占全年举报件数的3.1%,到2005年上升为40.6%。而土地征用款往往成了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这“三大主体”争抢的“唐僧肉”。
黄岩区检察院一位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从作案手段看,村干部由于受其自身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往往简单直接,肆无忌惮,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大都以打白条、伪造单据、长期不入账等方式作案。富裕村的就挪用土地征用款、村道建设资金,贫困村的就侵占村民建房款、残疾人救助金等。行为上,要么单打独斗,要么合伙欺骗。如某村村委会主任牟某采用模仿他人笔迹的方法,将扶贫委下拨给无房特困户的补助款5500元侵吞。而某村文书王某和村报账员黄某则互相利用彼此手中掌握公章和报账单的优势,以村民王某等人的名义报账,平分了办事处多划拨的11.1万多元的土地征用款。
挪用公款如入无人之境
为什么涉案村官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却屡屡得手?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以陈某的案子为例,村两委将119张存单交给陈某保管后,从开始到案发的一年多时间里,几乎无人问津这后续工作,更没有人查看过任何村账记录,加之与陈某一起负责发放工作的高某是个文盲,这种监督更是形同虚设,陈某挪用500多万元如入无人之境。事实证明,制度不落实和监管不到位是“村官”犯罪能够屡屡得手的主要根源。
据记者了解,在目前浙江省的一些农村,村干部对村级财务制度依然关心甚少,仅仅把这些制度作为上墙的摆设。村里账目要么不公开,要么简化程序,敷衍了事,形成了多年一笔糊涂账,一任村长一任账的尴尬局面。虽然近年来,各乡镇、街道都尝试实施了村账镇管制度,建立了村账代管中心,但由于村里出纳的人选很大程度上是由村主要干部说了算,所以,从情感的角度,村财务人员不敢也不愿得罪村干部,对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也就失之疲软。
承办检察官给记者分析道,土地征用款管理发放制度上的缺陷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空间。土地征用过程中,征用补偿标准和发放程序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钱下拨到村里之后,是否建立台账,具体怎么分,有关单位往往很少去核对这些征用款的明确去向。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基层农村的干部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文化水平相对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涉案人员中,许多人对“挪用公款”的字眼很陌生,普遍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一下,到时候如数奉还就是,最多贴点银行利息。这种对罪与非罪的混沌认识,导致他们作案往往不计后果,随心所欲。
多措并举遏制村官权利狂想
针对当前村干部经济犯罪高发的状况,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法律界的有关专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丁建新认为,遏制村官职务犯罪,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权利制约机制,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村级财务公开及时、具体、规范;二是要严格依法用地,着力规范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发放制度。征地单位要督促有关村建立土地征用台账,加强对土地征用面积、人数、款项和青苗补偿额的审核把关,张榜公布补偿款的明细清单,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和虚报漏洞。
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平认为,检察机关既要通过办案查处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又要结合办案,抓好一案一建议工作,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扎实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
戴平说,预防工作要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实现被动预防向主动预防转变,对村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预防。黄岩区检察院在这方面的做法是实施关口前移。目前,该院已经与江口街道办事处及头陀镇建立了共同预防机制,成立了由检察机关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制定了预防工作实施意见,实现了预防职务犯罪上下联动、共同作战、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本报台州(浙江)12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