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200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将针对所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和纠正。
一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诸如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不顾大局的地方和部门主义、不遵循自然规律的破坏环境现象等各种违反科学发展原则的行为和问题。
二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各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不按法制原则和程序办事的行为和问题。
三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违反党的政策、破坏公平正义原则、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问题。
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和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继续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案件处理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权钱交易问题;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注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和谐社会建设中各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和问题。
五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思想腐化、道德败坏、作风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和问题。
六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是非不分、立场不坚定、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和问题。
七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和突出问题。
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斡旋等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八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各种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腐败行为和问题。
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上述8个方面问题都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甚至直接妨碍和破坏社会和谐的因素,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决不能手软,一经发现,就要充分运用查处的手段,予以切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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