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已于去年12月26日正式叫停燃气初装费,此举受到各方关注。有的燃气企业近日要求暂缓执行“停收令”,广东省物价局日前作出正式回应,该政策不会暂缓执行,执行时间从物价局发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国家发改委也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认为这是广东省率先在全国迈出的突破性的一步。但有的燃气企业反映,取消燃气初装费造成经营损失,要求暂缓执行这一政策。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对此要求,广东省各地在具体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要考虑燃气企业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通过合理定价使燃气企业获得合理回报,但同时也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我们出台这个政策,燃气企业在短期内肯定会有所不适应。但从长远来看,这个政策有利于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有利于企业改善内部管理和提高效率,有利于燃气企业的长远发展。”马壮昌认为,“这个政策并不是说‘好了消费者而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同时兼顾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停收令”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至于将采取何种气价形式、确定多高的气价水平,则将由广东省内各地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对于已交初装费的用户将得到何种补偿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马壮昌对此明确回应说,已交初装费不给予退还,因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
“停收令”还提出“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马壮昌对此指出:“之所以要给老用户优惠,主要是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和过渡,政策操作的人性化,最小限度减少新政策执行的磨擦。至于是否优惠、优惠时限和优惠标准,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我们要求各地物价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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