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农民工最关心的社会保障需求,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今年将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确保年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达到150万人。
去年以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全面启动农民工“平安计划”,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企业为重点,积极推动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
山东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照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或未按核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为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山东对跨省和设区的市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山东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已达121万人。今年,山东将确保60%以上的建筑、小煤矿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到2008年,将基本实现各类煤矿、石油开采、建筑、烟花爆竹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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