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发送手机短信,谎称用户银行卡被盗用,诱骗受害人将卡内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骗得现金60余万元。2月1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台湾居民和大陆人员纠集在一起的江西省迄今最大短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
以诈骗罪判处犯罪集团首犯刘松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主犯黄议德和徐逸中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罚金6万元;其余谢永辉、陈鸿贤、王琮胜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到8年,并分别处罚金5千到3万元不等。
据悉,刘松宜、黄议德、王琮胜等8人均系台湾省无业居民,谢永辉为厦门市个体司机,朱电青和朱进伟为福建省龙海市无业人员。
2004年5月,刘松宜来到福建厦门市加入台湾人组织的短信诈骗集团,在对台湾居民的诈骗活动中,掌握了利用短信进行诈骗的方法,并结识了陈鸿贤等人。2005年5月,刘松宜在厦门与台湾人"宋董"(具体姓名不详,在逃)商议决定利用短信诈骗大陆居民,由"宋董"出资购买作案用的手机、短信发送器、电话卡等,刘松宜则找人发短信息、接听电话、取款。随后刘松宜找到黄议德、谢永辉、陈鸿贤,商定由黄议德负责管理,谢永辉负责发送短信息,陈鸿贤纠集林敏沧、徐素绅、"阿志"、"阿龙"、"阿博"、"小如"(具体姓名不详,均在逃)等人加入,帮助接听电话。刘松宜还找到徐逸中负责取款,徐则找到王琮胜让其帮助物色人员和进行管理,自己负责联系"取款"业务,并约定按比例分成。王琮胜找到朱电青、朱进伟帮助取款。
2005年9月23日,陈嘉彬找到徐逸中,表示想找工作,于是徐逸中安排陈到南昌找王琮胜,由王安排陈跟着朱电青、朱进伟提取赃款。2005年8月至10月期间,按上述分工,以刘松宜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向南昌、上海、无锡、南京、苏州等地市民发送手机短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用户在商场购物刷卡消费,留下查询电话设下圈套。当受害人打电话查询时,则谎称受害人身份资料或银行卡被盗用、泄密,随后以帮助加密为借口,诱使受害人将银行卡内资金转入其提供的"安全"账户内。自2005年9月5日至2006年1月10日,先后骗得陈某等12人现金6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松宜、黄议德、徐逸中等11名被告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成立犯罪集团,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60余万元,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宣判后,除陈嘉彬表示不上诉外,其余10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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