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研究室日前拟定了一份环保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通过立法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同时要取消民间环保类型的非营利性组织(NGO)在注册时的限制。
同时,计划表示要动员民间专业人士和热心群众组建环境保护社团组织,协助政府开展环境管理和保护,参与环境决策。
痛定思痛
据无锡当地媒体报道,这份环保行动计划得到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的批示“很有针对性、很有操作性”,并已批转该市环保部门。
无锡是国内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之一。根据该市一位常务副市长领衔的课题组不久前所作的调研报告,无锡在江苏省人口密度最大、人均耕地最少,环境承载率极低,在大规模工业化的同时,目前单位面积主要污染负荷超过承载能力的50%到100%。
无锡的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长三角重要淡水资源——太湖的污染,并由此引发国内外对长三角尤其是苏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和质疑。
无锡市副市长麻建国去年9月在公开场合坦承,无锡未来五年规划,都建立在对过去发展所导致的严重污染的“痛定思痛”的基础上,无锡将拒绝在未来的城市化进程中,再扮演“杀鸡取卵”角色。
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一地区的民间环保力量发育极为有限。据了解,该市事实上至今没有一个活跃的环保NGO。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决策中的失误和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很少受到第三方力量的监督。
NGO角色
在眼下政府力图扭转环境保护困局的时候,民间力量的作用再次进入官方视野。
无锡市政府研究室近日拟定的这份环保行动计划,在深度调查基础上提出“八大环保行动”,被认为是“席卷了社会各领域、调动了社会各阶层”。其中“全民环保行动”章节更显示,政府希望动员一切非官方的力量加入,扭转目前环境保护仅有政府单方面力推的窘境。
计划提出,要抓紧完善地方性有关市民环境权的法律规定,通过立法明确公民的环境权,使市民在环境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获得及时的法律救济。
同时,要探索建立民间性的环境保护社团组织,取消民间环保类型的NGO在注册时的限制,动员民间专业人士和热心群众组建环境保护社团组织,协助政府开展环境管理和保护,参与环境决策,提高民间社会的环境自律。
在上述计划的“企业自愿协议管理行动”章节中还提出,企业可以自行制定、与政府有关部门商定、与政府和NGO共同商定或与NGO商定环境保护“自愿协议”,协议目标实现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可,将给予鼓励,企业从中可以得到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如果违约,也要根据约定进行处罚。
这一思路也凸显了NGO的重要作用。
环境问题解决须依靠全社会
无锡市政府研究室主任相江在解释该计划时表示,环境问题已渗透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所以环境问题的解决也必须依靠全社会、必须关注各环节。
NGO作为“第三部门”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已被广为重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表示要“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但是,目前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对民间社团组织的成立登记条件仍有较多规定,一旦地方政府有意限制,NGO可能难获合法身份,发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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