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到去年底,江苏共有221.6万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大中型煤炭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了全覆盖。
为鼓励和方便农民工参保,江苏各地畅通渠道,允许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还在经办机构设立农民工参保专用窗口。同时,为保障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有关规定明确,即使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一旦出现工伤,将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其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在本人意愿基础上,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
据了解,江苏将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范围,计划三年内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