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被害人、有关群众、单位反映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经研究认为存在涉嫌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人民检察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或在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对依法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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