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07全国两会
执行威慑机制是人民法院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而探索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是指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工商、银行、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限制工商登记、限制贷款、限制出境、限制购房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