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获悉,为切实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和农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和自治区建设厅联合出台新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自今年起,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的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与该企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所在地或生产经营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级经办机构不得为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及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证明。工伤保险费列入企业成绩,不计征税费。
据了解,今后参加工伤保险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存在中断工伤保险缴费、瞒报工伤保险缴费总额、瞒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以及拒不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给予其经济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参保,同时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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