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营者收入高低缺乏依据,按要素分配改革远未到位。
国企经营者一般讲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领导班子集体,包括董事会、党委会、经营班子全体成员;另一种仅指总经理一个人。从法人治理结构理论看,经营者年薪主要是研究总经理的年薪。现在社会公众对国企经营者收入的议论,首先集中在收入水平的高低之争上。
一种观点是他们收入偏低。2003年,据对我国大型民企、外企经营者收入的抽样调查,大型民企总经理年薪,低的40多万元,高的200多万元,平均108万元;大型外企由本地中国人任总经理的,他们的年薪平均165万元。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还进一步认为,如果考虑到国企经营者还要承担很多特殊的社会责任,他们的年薪只是民企的三分之一、外企的五分之一,就显得过低了。
另一种观点是他们收入偏高。人们为什么对民企、外企经营者拿高收入没有意见、而对国企就有意见呢?国企经营者收入高低之争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问题。概括起来:一是对国企经营者的管理在本质上仍视同公务员。他们的行政级别虽被取消,但本质上与国家公务员一样,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而是通过行政任命上岗的。二是国企的考核制度存在很大漏洞。问题的结症首先还不在于绩效考核制度是否科学、工效挂钩系数是否合理,而在于经营业绩是否真实,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在国企时有发生的情况是,老总在位时,业绩很好,离任后一审计,往往出现很大窟窿。理论界把这一现象称为“马桶效应”。三是国企经营者的职务消费不很规范。在民企、外企,经营者的职务消费是比较规范的,有些甚至没有职务消费。一个典型案例是,美国GE中国公司总裁在任期间经营业绩十分突出,仅因带着他的妻子去美国开董事会报了一张飞机票,而被公司开除。相反,一些国企经营者职务消费不很规范。
如果仅仅停留在收入高低上进行争论,很难找到问题的症结。从理论上讲,问题的核心在于国企经营者收入高低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分配原则应当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分配机制应当是行政方式还是市场配置?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当前国企经营者收入分配存在的根本问题,是理论上还没有真正解决国企经营者收入的依据,实践中还没有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机制。
3、个人收入份额明显下降,宏观分配关系不协调。
从经济学角度看,收入分配至少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研究。一是微观经济上个人收入的分配问题,一是宏观经济上国家、企业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问题。这两层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1998―2003年,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比例不协调,主要表现为“一个下降、两个上升”。“一个下降”,是指个人收入占国民收入的份额明显下降,减少了6.8个百分点。“两个上升”,一个“上升”是企业所得占国民收入的份额进一步上升,提高了1.2个百分点;另一个“上升”是国家所得占国民收入的份额大幅度回升,提高了5.6个百分点。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 1996―2005年,我国人均GDP年递增10.2%,而城镇居民包括国企员工可支配的收入年递增只有9%。也就是说,近10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一直慢于人均GDP的增长,特别是慢于城市人均GDP的增长。
前一时期,在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分配关系时,如果把握得更好一些,就能使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城镇居民,特别是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等低收入者。这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助于扩大内需、减少国际贸易争端、推动经济增长。
三、国企收入分配改革原则与措施
(一)国企收入分配改革的原则
按照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六中全会的精神,下一步推进国企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在战略上明确以下三个原则:
1、在生产与分配关系上,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六中全会讲得很清楚,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也就是说,要把更加注重公平的基础,放在经济发展上。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决定分配的基本原理。现阶段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应该坚持把注重公平放在提高效率、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在分配依据上,要坚持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对经营者按管理贡献进行分配。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分配原则上是要坚持按劳动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具体到国企收入分配上,首先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实现理论的新突破。这就是一般员工与经营者、科技人员应贯彻不同的分配原则,经营者、科技人员应贯彻按要素分配原则。马克思主义从来都十分重视分配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国有企业能否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经营者能否按他们的管理贡献进行分配。
3、在改革目标和措施上,要循序渐进、标本兼治。
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认真学习领会这一改革目标,有两点值得重视。一个是在时间上不急于求成;另一个是在要求上不提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可以讲,这一目标体现了实事求是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收入分配改革,十分复杂又极为艰巨,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标本兼治,解决深层次的体制安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