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的有关表述,中国将首次在不断壮大的农民工队伍中产生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8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说,“我国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已
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全国人大中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到现在为止,全国人大代表中还没有农民工。据了解,有全国人大代表曾经做过农民工,但在当选人大代表时,已是其他身份。人大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盛华仁说,值得重视的是,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
决定草案规定,“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从河南省到北京打工、创办了北京打工青年艺术团的孙恒说:“这真是个好消息,说明国家对农民工这个群体越来越重视了。每个利益群体都应有自己的代表,这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但令他担心的是,如何在选举过程中对农民工群体进行准确界定,确保选出的代表真正代表农民工利益。涉及9亿农民的“三农”问题是中国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目前约有农民工2亿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还会有更多农民到城市务工。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彭镇秋说:“中国近些年越来越重视对农民工各项权益的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欠薪问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子女就学问题等都受到了关注,一些问题正逐步解决。”他说,农民工选出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发出自己的声音,有利于在国家的立法进程和政策制定中进一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更有力地保障自己的各项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韩大元说,以前在深圳等地曾经出现过农民工当选地方人大代表的情况,这次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问题,应当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他认为,这是中国选举理念的重大变化,也是对农民本身的宪法权利的一种保护,是对宪法原则和宪法理念的回归。
从2006年开始,中国取消了中央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不准农民报考的规定。正在进行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流动人口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得到了重视。草案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按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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