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金融司又一官员被判刑,该司政府贷款二处原处长邢晓明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0年6月,邢晓明就任财政部金融司政府贷款二处处长。
在对邢晓明的受贿指控中,法院确认两起事实。其一,1999年至2005年1月间,邢晓明利用主管审批地方政府和国内企业申请外国政府贷款的职务便利,为诚奥达公司代理申请贷款及项目审批提供便利,先后收取该公司总经理韩冰所送美金1万元、人民币3万元。据悉,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最先被查明的受贿事实,就与诚奥达公司有关,当时该公司总经理韩冰送给徐放鸣5万美元。
法院另外查明,2000年至2005年1月间,邢晓明利用职务便利,在为香港一家公司办理项目审批时提供便利,该公司北京代表处蒋某送给邢晓明8.3万美元。
2005年9月,邢晓明被立案调查后,司法机关发现,邢晓明个人名下的存款共有美元27万多元、人民币23万余元。除了上述被认定受贿的钱财,另有18万美元、15万多元人民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邢晓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个人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链接·金融司三蛀虫
2006年11月,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因受贿200多万元,被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徐放鸣落马后,他所在的金融司政府贷款二处正、副两名处长先后也因受贿被诉。其中,副处长王瑞因受贿1万美元和10万人民币,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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