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卜云彤、程云杰)“为了依法维护国家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表示。
高之国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有力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促进了国家海洋事业的发展。但是,我们在涉及国家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有的政策性法规内容比较原则,缺少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细则,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专业性法规适用范围比较窄,规范对象比较单一;随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我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管理制度、公海上行使权利的制度等方面还需要补充新的内容。
高之国建议,认真总结梳理我国海洋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海洋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充实和细化我国海洋立法内容,增强海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前应优先制定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配套法规以及海洋综合管理法规,包括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管理办法、外国军用舰艇进入我国领海内水管理办法、对违法船舶登临检查实施办法、专属经济区内人工构筑物建造管理条例等法律或规章,更好地维护国家海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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