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增强性功能的药品广告将被限时段发布,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之间发布该内容的广告。昨天,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5种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新《标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以及批准试生产的药品等5种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发布药品广告。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处方药禁向公众做广告
新标准对处方药广告做了更严格的限定,如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须使用“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的忠告语。广告中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的内容必须以国家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扩大或者恶意隐瞒,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药品不能再“提高成绩”
“提高成绩、使人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的内容不准再用。新标准规定,“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使用“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8类宣传内容都不许再使用。
“无效退款”保证属违规
为保证用药安全,引导合理用药,药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家庭必备”、“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都不得使用。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也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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