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19日电记者苏长虹报道:山东省烟台市近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实行“月付季结”,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由清理拖欠向防范拖欠转变。
烟台市规定,凡没有市建设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任何单位不得参与市级以上的评奖评优,其资质升级、增项的申请一律不予审查上报,不予进行资质年检;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问题,特别是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建设部门将记录不良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清出烟台建筑市场等处罚。
《人民日报》 ( 2007-03-20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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