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1451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参合农民达4.1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数的47.2%。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建立了有关方面和农民参与的以基金运行、审核报付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形成了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等方面的规范,建立了与新农合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制度。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模式而言,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为实现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2003年在全国选择了304个县(市)先行进行试点。主要任务是,研究和探索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经验。
全国有1451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刘奕湛)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12日的发布会上表示,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1451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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