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为生存压力据理力争
然而,在记者的采访中,燃气企业普遍认为,在目前国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不足的情况下,初装费不仅是用户对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分担,而且起着“以费补气”的作用。在理顺燃气价格体制之前,不应草率取消燃气初装费。
广东油气商会秘书长梁海珊称,目前,广东各地收取的3000元-3500元燃气初装费里,实际包括了一部分管道建设费,这部分费用的收取是合理的,因为目前的气价未考虑管道建设成本。停收燃气初装费,将严重影响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
从广州煤气公司的资料中可以看到,2006年4月至5月广州市审计局对广州市煤气公司燃气建设工程集资费及管道煤气初装费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确认截至2006年3月31日,煤气公司累计共收取燃气建设集资费和管道煤气初装费180999.02万元,累计共收到市政府为燃气建设工程投入资金32542.43万元,合计213541.45万元;累计完成气源设施及管网建设支出201227.88万元。
由这组数字不难看出,仅靠政府为燃气建设投入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广州煤气公司的资料还提到,该公司累计收到的市政府为燃气建设工程投入资金均为1995年以前形成,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申请政府投入的可能性很小。初装费的取消将给该公司进一步扩建燃气网管带来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从事燃气投资的中国燃气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国内成熟燃气的企业居民用气占城市管道燃气总用气量的比例不足30%,但占据了城市管道投资的80%,如果没有初装费的补偿,企业根本无法持续承担对居民用户的燃气供应服务,更谈不上投资回收和资本回报,也必然会造成气价大幅上涨的压力。
广东将坚决将“叫停令”进行到底
对于初装费在燃气建设方面的作用,广东省物价局也表示认可。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管道燃气项目的投资大、回收期长,政府通常采用财政补贴、批准集资或收取初装费和制定低气价等方法,扶持管道燃气事业发展。初装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收费项目,对促进管道燃气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项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发生了变化,继续收取已不尽合理。因此,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
对于燃气企业要求暂缓执行“停收令”,广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该政策不会暂缓执行。
“我们出台这个政策,燃气企业在短期内肯定会不适应。但从长远来看,这个政策有利于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有利于企业改善内部管理和提高效率,有利于燃气企业的长远发展。”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认为,"这个政策并不是说‘好了消费者而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同时兼顾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停收令”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至于将采取何种气价形式、确定多高的气价水平,则将由广东省内各地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马壮昌表示:“停止收取初装费是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慎重出台的政策,绝对不是仓促或草率之举。取消燃气初装费是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服务价格政策改革的大势所趋。”对于“取消初装费给会燃气企业造成经营损失”,他说,广东省各地在具体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要考虑燃气企业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通过合理定价使燃气企业获得合理回报,但同时也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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