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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周刊文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www.zjol.com.cn  2007年04月08日 15:26:3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认真研究那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与规律,从而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今百姓的热切期盼,人们心同此愿、志同所向。而建设和谐社会,正值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

  在这个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关键阶段,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里的一个“增加”、一个“减少”,是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很强可操作性的原则指导,也是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所尽职责的重要可比指标。

  这其中,怎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需要各级干部、各级机关高度重视并认真践行。按照哲学观点,同一事物中,矛盾的双方有一个此消彼长的逻辑。按此逻辑,不和谐因素减少,和谐因素就会相应增加;相反,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就会相应减少。认真研究那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与规律,从而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这不仅仅是一个哲学命题,而且是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的一项现实政治任务。

  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求各级干部、各级机关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上求得最大的社会共识,得到最广泛、最坚实的民意支持。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崇高的社会建设目标,只有人民群众最广泛的参与才能寄望于成。现实也表明,哪里的群众工作没有做到位,哪里就存在不和谐的隐患,甚至会酿成大祸。因此,各级领导干部理应进一步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尤其要敢于和善于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群众一起分析矛盾、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只有凝聚共识后的共为,构建和谐社会才会得到群众衷心的拥护和踊跃参与。

  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求各级干部、各级机关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构建和谐社会,是为了更好地共建共享民生。征诸现实,许多不和谐因素,要么是民生的建设步伐未能与发展同步,要么是民生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力,要么是民生的共享机制不完善、不公平,等等。应该看到,这是一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升级变化的大考题。旧的民生问题解决了,新的民生问题又会冒出来。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要靠发展,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同样要靠发展。因此,对于解决民生问题,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要分清哪些是长远目标,哪些是中期目标,哪些是当前能够实现的目标。工作的着力点,应该立足实际,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通过积极努力又能办到的事情。那些不切实际的目标,一时难以兑现的承诺,不仅不利于消除不和谐因素,反倒可能催生新的不和谐因素。

  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还要求各级干部、各级机关认真改进作风。

  不难发现,在有的地方,原本矛盾并不多,却因那里的干部工作敷衍塞责,处理事情“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会”,结果是“旧账未理又添新债”,使矛盾越积越多,弄得不可收拾;在有的地方,原本并非解决不了的矛盾和问题,甚至只是小问题,却因那里的领导作风官僚,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结果酿成大事;在有的地方,原本通过耐心解释、劝导就可了却的问题,却因干部作风简单粗暴,错误地动用行政乃至公安力量,造成矛盾激化;更有甚者,在有的地方,原本某些改革设计本身就有缺失,那里的干部却强行推进,结果不仅使改革受阻,而且大大挫伤群众投身改革的积极性。这都是极其深刻的教训。在注重发扬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优良作风同时,尤其要注重决策作风的培养。我们的各级干部,要为各地的和谐社会建设绘蓝图,定盘子。蓝图绘得好不好,盘子定得当不当,要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广泛认可。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时,一定要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真正变成行动,把决策过程变成与群众一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求得共识的过程。这样的决策,特别是重大的决策,体现的是和谐民意,得到的是和谐目标的最大公约数,执行起来不和谐的阻力就会降到最低。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 李俭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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