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开庭,审理原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挪用巨额公款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法庭上指控,胡建平在2004年到2006年间,采用各种方法挪用公款1639.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赌债、套取现金等,除220.4万元退还外,余款至今没有追回。
胡建平生于1964年9月,中专毕业后到中国轻工物资供销华东公司工作,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轻工物资供销华东公司是中央直属大型企业中国轻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01年,胡建平受单位委派,担任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胡建平有挪用公款嫌疑,遂对胡建平展开调查。案件侦查结束后,黄浦区检察院将案件报送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自2004年9月到2006年2月间,胡建平利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以及保管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的职务便利,采用签发本公司本票、支票的手法,将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公款人民币1639.5万元用于归还赌债、套取现金等。与此同时,纪检部门查明,胡建平在此期间30多次频繁出入香港、澳门。胡建平经常结伴光顾澳门赌场,并且出手很大方,知情人称“输赢几百万不在话下”,无奈输多赢少,经常欠下巨额赌债。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具了查明的事实。从这些查明的事实中可见,胡建平挪用公款的通常套路是: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将巨额资金汇入其他公司账上,再通过中间人取出现金,用于归还赌债。
在9日的公开开庭审理中,检察机关在法庭上表示,胡建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建平则对部分指控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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