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一
名单二
名单三
因在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不符合相关标准,从今年秋季开始,该市39所民办学校不再具有招生资格或者暂停办学,暂停办学的学校即日起就要停止教育教学行为。
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了解到,2006年度通过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该市教育部门决定对39所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分别给予注销、暂停办学、停止招生决定(见表1、表2、表3)。
对被注销的学校,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和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对被暂停办学的学校,即日起停止教育教学行为,若要恢复办学,须向该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待考察合格同意后,才可恢复办学;而停止招生的学校,今年秋季起,不再安排招收新生计划,并负责按原教学计划使现有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