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0年,在私营经济的推动下,长三角经济融合正在前所未有地展开
长三角一体化三种猜想
在《重返经济舞台中心———长三角经济区融合转型研究》的报告中,列举了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通过政府手段可能实行的三种模式。
1.长三角经济特别行政区
由国务院批准设立“长三角经济特别行政区”,在不改变原行政区划的前提下,由国务院牵头,三省(市)共同协商,消除各地财政边界。“特别行政区”内以合并的当年财政收入为基数,按各地财政收入在区内所占比重为依据,确定财政分配份额,并划归原属省市政府使用。这是一种较为激进的一体化方案。除了具有操作性差的根本性缺陷外,最主要的是没有真正解决涉及到现有地方政府使命与功能的改革。财政边界不等于行政割据边界,即使消除了财政边界,也不等于就消除了长三角的行政割据边界。长三角地区(全国其他地区也不例外)行政割据的局面,是中国在市场体系发育不良的前提下,对地方政府的发展功能定位不当造成的。地方政府在市场运行中“越位、错位、缺位”的根本原因,既与竞争性国有经济的大量配置有关,也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有关。
2.长三角经济协调管理局
类似于原“上海经济区规划办”,由国家成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管理局”,该机构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着眼于构筑区域经济总优势,对长三角的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统一规划、协调和实施三角洲内经济事务。赋予“协调管理局”规划、决策和协调的职能与相应权限,以避免“规划办”只有协调职能,却无决策权力的尴尬。这是一种相对较为温和的一体化方案。这一方案涉及到现有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调整和改变,具体来说,一是要上收一部分重要的经济决策权,二是要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重新成立一个凌驾于省级地方政府之上的新的权力机构,三是要增加新的行政运作成本和承担非常复杂的协调事务。
3.扩大上海行政版图
在比较流行的两种方案之外,第三种方案已经引起部分海外媒体关注。据说这种方案“建议中央考虑扩大上海行政版图,将邻近的江苏昆山、浙江嵊泗等市县纳入上海行政区划,实现长江三角洲龙头扩容”。与上面的两种方案相比,第三种方案是一种间接的方案,有点“围魏救赵”的意味,同时也是一种从局部到整体的渐进的方案。这一个方案虽然可以解决某些现实问题,比如上海的发展空间、上海及周边产业群的整合与升级等,而且从历史到今天,这些地区经济上与上海的联系本来就非常紧密,打破行政区划可以得到制度方面的许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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