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并没有太多曲折,山西省酝酿已久的煤炭专业保险公司即将成立。
4月12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出席北京大学“塞瑟论坛”时透露,保监会已批准在山西太原筹建一家煤炭专业保险公司。5月8日,记者见到山西省社保局局长吴建民,他告诉记者,组建煤炭专业保险公司的请示已申报国家保监会,他们正在等待最后的批复。
山西省成立煤炭专业保险公司在全国属第一家。其间不难看出这个煤炭大省的迫切心情。
保险公司和矿主的迟疑
实际上,山西省从1996年就已经开始在煤矿行业推广雇主责任险,2005年初,保监会将山西确定为煤炭雇主责任险的试点省份。由于雇主责任险在转嫁企业风险、保障雇工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将雇主责任保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保险公司从关心资产的角度,会主动采取防灾防损措施,对于安全事故预防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而人们对雇主责任险给予了许多的期待。但是雇主责任险在山西推广一直举步维艰。
煤矿企业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在山西,共有11家产险公司,却只有人保一家积极地做雇主责任险业务。为什么?因为雇主责任险的经营效果并不理想。首先是逆向选择严重,举个例子,煤矿主只给他矿上10%的工人投保,而矿工流动性大,雇主责任险一般采取无记名的投保方式,所以无论遇难者是谁,雇主都去保险公司索赔。其次是价格因素,我国目前把煤矿业同建筑安装工程列为同一个风险层次,煤炭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率仅为0.5%-1%,比石油钻井、勘探行业的费率还低。而实际上,煤矿事故的发生率通常高于金属矿业和石油钻井业,现行的保费率明显偏低,保险公司的风险较大。2001年-2003年,山西共收取井下职工雇主责任险保费6606.23万元,支付赔款7467.29万元,赔付率达到113.03%,个别地方赔付率更是达140%-150%之间,居高不下的高赔付率使得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开展这方面的业务。当然,责任险经营不理想,也有保险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缺乏有效的促销手段,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骗赔、误赔等漏洞尚需堵塞,等等。
另外,乡镇煤矿的采煤工艺落后,风险集中,但受利益驱动,承包者不愿意额外增加对矿工的安全投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索赔时,必须向保险公司出具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这就暴露了事故,并因此受重罚,所以矿主们更愿意私了。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雇主责任险只是转嫁了矿主经济赔偿方面的风险,而在当前法律法规和外部环境条件下,可能对矿主采取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这是保险根本无法解决的。有关人士说,矿主也许会这样想:即使我发了善心,为工人买了雇主责任险,倘若发生事故,我的乌纱帽照样丢,照样被罚款,照样进班房,我发这样的善心又能换回什么呢?这也许是雇主责任险在煤炭行业遭受冷遇不可忽视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煤矿这种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要想让保险的商业性监管功能能够发育健全起来,除了国家在法律政策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外,关键还在于保险行业要敢于面对和正视新的风险,并且按照细分市场的要求实行专业化经营。只有这样,才能在产品研发、促销手段,以及对煤矿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方面形成自身特殊的“战斗力”。
政府难以承受矿难频发之重
山西省推动组建煤炭专业保险公司,与省情有关。
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资料显示,2005年山西省煤炭产量5.4亿吨,占全国产量的1/4。当年山西省发生煤矿事故163起、死亡495人,属于发生事故较多的省份。由于各种原因,一直以来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虽然政府力图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加大技术改造资金投入以及提高安全监督力度等措施改变这种状况,但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却严峻依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煤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然分别下降了10.9%和20.1%,但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了13.9%和22.2%。今年一季度,全国发生煤矿事故336起、死亡661人,同比下降了22.8%和15.6%,但3月份以来煤矿事故出现反弹迹象,仅3月19日至25日,煤矿事故遇难和失踪达83人,同比增加39人。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曾表示,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相当于发达国家的50倍,甚至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好几倍。
煤矿发生事故后,地方政府一般会采取“一人感冒,全家吃药”的做法,勒令所有煤矿全部停产整顿,要么三个月,要么半年,在煤炭市场红火的背景下,此举往往会引起煤矿业主的强烈不满。对政府及监管部门来说,以行政手段强令煤矿停产整顿也是无奈之策。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停产通知下达后,有的煤矿停而不整,只是井口上锁、工人放假而已;有的煤矿则白天停产、晚上偷产,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如此一来,容易陷入“发生事故——停产整顿——偷偷生产——发生事故”的恶性循环。
山西保监局财险处处长孟庆魁告诉记者,山西作为产煤大省,有煤矿企业2900多家,从业人员109万人。由于政府关心、工人需要和保险有潜力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山西保监局决定要在煤炭行业大力推广雇主责任保险,保护煤矿工人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帮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山西煤矿企业的财产险及人身险投保率整体较低,尤其井下财产的投保率基本为零,煤矿事故处理费用只能由政府承担。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事故损失严重,多数矿井只好关闭、报废,工伤职工得不到正常赔偿,煤炭市场疲软期间,职工的陪偿问题更是难以保障,致残返贫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长期以来,山西省煤矿事故死亡人员的赔偿金一般都在3万元到8万元之间,这与矿主高额的利润相比,根本不成比例。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性提高赔偿标准,就是要引导煤矿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2004年年底,山西省提高了矿难的赔偿标准,用加大成本的方式来降低事故发生率。规定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以引导煤矿矿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规定指出:各类煤矿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除依照有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
2004年年底,山西接连发生了两起煤矿事故:12月9日下午4点20分左右,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工业集团下属的大贤煤矿三坑发生瓦斯爆炸,33名矿工遇难;一周后的12月22日早晨,乡宁县南午沟煤矿发生窒息事故,13名矿工遇难。盂县“12·9”矿难33名遇难矿工家属共获煤矿赔偿660万元,每名矿工为20万元;乡宁“12·22”矿难遇难者的赔偿也按20万元标准执行。
山西省一位安全监管人员说,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改进,大大增强了煤炭企业生产的风险意识,增加了企业主的成本,高扬了人的价值。但是高赔偿仍未扼制矿难发生的脚步,据相关数据表明,2006年山西省各类煤矿累计发生死亡事故149起,死亡476人。2007年就在黄金周最后一天5月7日,山西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瓦斯爆炸,遇难矿工人数在5月8日报告为28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矿工这样说,很多私有煤矿的企业主大多都存在侥幸心理,仍不愿意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
如何从根本上扼制矿难频发?制定由煤矿对职工进行高额度强制保险的法律,使保险公司介入煤矿安全,改善煤矿安全制度供给的另一个积极思路在山西省渐渐浮出水面。
务实的、有人情味的尝试
高危行业可以说是保险业最后一块较大的市场蛋糕。保险业和安全事故预防处理相结合,可以产生一种新的事故预防机制。而雇主责任险似乎正是想从这里找到今后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煤炭专业保险公司在山西现身,符合山西的省情。从这家公司主要由几家山西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发起设立来看,当地政府的推手作用显而易见,这已经为其在煤炭行业保险市场一展手脚奠定了相当大的想像空间。
据了解,这家名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炭专业保险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由山西省煤炭工业社保局、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等山西省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等联合发起设立。中煤财险将构建以煤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核心,以煤炭企业财产保险、煤炭公众责任保险、煤炭从业人员短期健康险和家庭综合保险、煤炭安全运输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为主要品种的业务体系,实现突出煤炭特色、覆盖高危行业,立足山西、服务全国的目标。
谈到“中煤财险”市场前景,山西省社保局局长吴建民说,煤炭专业保险公司在人才、技术、管理上有自己独有的优势,可以和现有安全硬件系统并轨,能够科学细致对各煤矿安全等级作出划分,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另外,公司有优质股东结构,可以轻松做到煤炭行业广覆盖,分散风险,降低逆向选择的损失,与其他保险公司相比更具优势,为了规避初期的经营风险,公司将通过两种办法解决经营风险。一是采取分保方式,初始年将提取保费的30%用于再保险;二是在煤炭行业“广覆盖、全统筹”中谨慎纳入,利用煤炭行业技术专长,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生产环节留有事故隐患的矿井暂缓纳入,遇有非法煤矿和违规生产矿井,还可通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示,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不搞一轰而上的“广覆盖”。
山西省保监局局长慕福明说:“现在在许多西方国家,政府管理社会的一个显著趋势就是管理职能商业化。”他说,通常在这些国家,保险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工具。这些国家关于保险方面的法律体系十分完善,政府是通过立法来强制相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政府认为必要的责任险种。而中国虽然出台了《保险法》,但在责任保险尤其是雇主责任险方面的法律不健全,“雇主责任险的推行困难,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慕福明告诉记者,让山西省煤炭业健康发展,必须从政策上支持雇主责任险。
从政府的角度看,推行雇主责任险可以帮助政府解决安全事故发生后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使政府从过去“企业挣钱,政府发丧”的怪圈中走出来;从企业的角度,投保雇主责任险,能够转嫁安全事故中经济上的赔偿责任与压力,以便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再谋发展;最后,从工人的角度看,由于雇主责任险承保的主要是安全事故发生后雇主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也主要是直接对受害雇工的赔偿,雇主为雇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雇工不用交一分钱,权益保障却得到了体现。
不难看出,将雇主责任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不仅可以促进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而且能够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一种富有人情味的尝试,算得上是一个多方共赢的险种。
当然,作为国内首家煤炭专业保险公司,今后不仅仅是一个自身如何发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经营过程中的有益尝试,为保险行业在挑战新风险方面树立示范效应,体现商业保险既能管理自然风险,又能管理社会风险的功能和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确实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