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两会博客网络舆论引导的两点批判与修正
(一)关于公共领域的辨析
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两会博客及类似的网络平台具备公共领域(或公共空间)的性质。这种看法值得商榷。公共领域的含义如下:“社会意见和思想表达自由交流的公共空间,借助这一空间,民意和民智得以汇聚,道德信仰得以建立,文化传统得以继承;也正是借助这一空间,公民表达了他们的利益诉求和权利诉求,实施了对政府和其他一切权力机构的监督。” [25]两会博客确实符合其中部分特征。但公共领域的实质不止这些,“它是横亘在个人思想和公共权威(国家意志或意识形态)之间的领域――借助现代传媒的巨大力量,公众可以以自由的、理性的、批判的等建设性的方式探讨和评论社会公共事务,进而有力地影响公共决策,防止其伤害公民的利益。”[26]
这样看两会博客不具有公共领域的两点结构要素。第一,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公共领域独立于政府和公众,起制衡作用。而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两会博客提供的公共平台不具有独立性。在其中起操控和作用的传媒本身受到政府权力的操控,国家意识形态浓厚,所以不独立于政府;参与者之间的角色也不是完全平等,且由于博客的私人性质,不独立于私人。第二,公共领域发挥作用原因在于公民关于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影响公共决策。公民两会博客中有自由讨论,但首先参与讨论的人并不具备全民性、代表性。不足百个代表委员不足以代替其余五千多人的态度。在网民方面,信息沟的客观存在极大地影响了话语权的分配。以农村与城市的二元对立为例,在两会博客中最热点的问题是医保、教育、税费等关于城市民生的问题,农村问题呈边缘化。此外,两会博客中的讨论对于公共决策的影响力现在并不足以影响公共决策,基本处于补充地位。所以,认为两会博客之类的网络平台已是公共领域无疑是电子乌托邦式的幻想。
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从未产生过,我国也没有,但两会博客的出现无疑是公共领域建设过程中一个进步,有利于网络舆论形成有效的社会张力。对相关的舆论引导工作可以有以下启示:
对于参与讨论者不具代表性的问题,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参与面,使各个群体都有发言的机会,建立真正的“意见的自由市场”。这样才能完整地把握社会舆论的情况,将正确的意见和引导普及社会每个角落。坚持全面性的同时要突出重点问题,对大是大非、决定方向的问题决不含糊,整合社会舆论力量。
对主导话题的选择须采用平衡的态度。2007年两会博客基本是按照地域不同每日将一位委员或代表作为头条,同理在主要论题的选择上也要考虑到均衡的问题,照顾每个群体的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例如问题多多的农村问题,还是需要媒体对之进行议题设置引起引起关注。同样,对代表委员个人生活行程的关注和对会议本身的关注,对舆论和实际情况的体现也要做到平衡。信息的编排是议程设置的重要方面,可以参照以下标准:“时效性、真实、可靠性、全面、系统性、导向性、创新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适用性需求、公开、共享、安全”。[27]
(二)关于两种素养的反思
“正确引导网上舆论,不只是网络机构和网络工作者的责任,也是每个网民的责任。”[28]网民的责任包括持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媒介素养。
我国的网民的网络道德水准已受到不少非议,其中一部分被人称为“网络暴民”。在特定的舆论环境下,他们对各种信息缺乏基本的理性认识和批判意识,容易被媒介所利用,卷入大众文化的漩涡中。强国博客的两会专题算是高端论坛,大多博主和读者的素养还不错,但据一位代表的博文称在那里也会遇到“大粪和板砖”。若非博主和媒体有把关的权限,情况可想而知。另外,一些议论价值不高的论题如某明星代表提议案、缺席被顶成热点问题,有效信息反被忽略,都可以看成是大众文化无处不在的侵蚀。
除了网络道德、社会责任,网民的责任涉及到网民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介的各种讯息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思辨应变能力,以及创造和制造媒介讯息能力。也再可简化为获取、分析、传播和运用各种形式媒介讯息能力。”[29]而我国现阶段的媒介素养状况需要全民补课。两会博客从访问人次上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第一天就达20多万人次,但比起我国庞大的社会总体,甚至今年年底将达到2亿的网民却是微不足道的;在网民的反馈信息中,宝贵的建设性的意见毕竟不多,更多的是一些主观感性的粗浅想法。这也与媒体本身的宣传不够有关系,人民网总裁何加正曾说过这是他们的不足之一。[30]但反馈信息的状况还可以从阅读人次与评论数量的巨大落差看出,如赵丽宏的《凭良心,讲真话》阅读人次达15664人次,但评论数量只有101条。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还没有接触或充分运用这一参政议政的方式。从整体看,我国受众对媒介的使用水平较低。
若不采取措施提高这两种素养,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将面临很多困难。尤其是媒介素养教育,在我国还是新概念,需从头做起。本文的建议如下:
着力提高网络道德水平,增强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关于网络(信息)伦理的问题,斯皮内洛提出的处理信息道德问题的三种重要的规范性准则可作参考,包括:(一)自主原则(autonomy)一个人要想成为真正的人,就应该不受约束地决定他或她的最佳利益所在。(二)无害原则(nonmaleficence),人们应当尽可能地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三)知情同意原则(informed consent)要使同意有意义,前提必须是某人对某事“知情”,即他知道即将发生的时间的准确信息并了解其后果。[31]
通过法律和政策的配合,建设理性、和谐、健康积极的网络舆论环境。先前提出的网络实名制应尽快采用,设置相关的“网络警察”。对于(主流)网络媒体而言,不能一味迁就低级趣味,而应突出教育和引导功能,商业网媒也不能把社会责任放到末位考虑。引导艺术需进一步提高,而不是简单封杀某网站、某博客。国家也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第十五条:“办好新闻网站。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办出特色的总体要求,做大做强重点新闻网站,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1、推进重点新闻网站建设。2、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新闻网站。3、促进新闻网站健康发展。”
以媒体和学校为中心,进行全民的终身的媒介素养教育,从技术、思想理念上进行改变,在鼓励人们接近媒介、使用媒介的同时,对媒介及其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大众文化能够批判地看待。媒介应反省自身表现,把社会效益优先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当然,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前提是我国媒介设施的健全,社会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面对高素质的受众,舆论引导才能得到真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