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近日宣布,6月1日起,太原市实行城乡统一登记的居民户口制度,废除“农(户)转非(农户)”、“进入太原市落户指标”等城乡户籍制度;户口迁移实行按规定条件准入制度,为各类人才、经营者、新购住房者落户太原敞开大门。
准入制度主要包括5个方面:
购房者的准入制度。外地公民在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太原市短缺的特殊技能、愿来太原市工作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在太原市落户。
对纳税者的户口准入。在太原市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准予法定代表人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单位招用人员的户口准入。凡是被太原市用人单位招用的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依法参加社会各项保险的职工,准予落户。
直系亲属“投靠亲人”的户口准入。
从6月1日起,太原公安部门新印发的《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其“户别”栏,一律打印为“居民户”或“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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