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对中部九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督导检查的公报。公报指出,总体上看,各地对改革工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预拨资金基本到位,学校正常开学,新机制在中部地区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检查发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实行新机制后,中部教师实际收入下降的问题比西部地区更为突出。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督查组,于3月初春季开学后对中部地区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9省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近30位国家督学和财务专家参加,随机抽查了25个县、70多所中小学。
公报称,同去年西部地区一样,中部省份也存在从原来收取的学杂费中开支教师地方津补贴的现象,而且更为普遍。同时,中部地区原来收费水平较高,改革前从杂费和公用经费中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的资金量和比例也相对较高。因此,实行新机制后,教师实际收入下降的问题比西部地区更为突出。督查组所到的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均不同程度反映了这一问题。
另外,一些地方反映农村教师的“三险一金”(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一部分由财政支付,一部分由个人负担,但由于财政负担部分不能落实,原有一部分是由学校从收费中开支的。免收学杂费后,这项资金失去了来源。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影响教师的实际收入,从而导致教师队伍的不稳定,使这项惠民政策在中部地区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公报指出,检查发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落实情况仍有差距,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教育债务比较沉重,一些学校改革后补助的资金不能完全弥补以前的收费,与学校实际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不少地方学校办学成本不断增加,学校运转仍较困难。一些学校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报称,针对各省存在的问题,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保障办向中部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一些工作比较薄弱的地方,加强督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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