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局的回复文件中,并没有按照常规,正面许可我局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郑州市公安局主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张书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书军说,由于该案影响大,众多新闻单位一直关注,因此该局办理此案十分认真细致。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的规定,并参照人大常委会对类似情况作出的答复,新郑市人大应该直接对该局提请的强制措施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答复。但是,新郑市人大先是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不许可该局的提请,然后又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不明确许可该局的提请,只是说暂停张一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由该局依法处理。该局认为这个答复并不规范,因此至今没有立即采取措施,而在继续研究解决办法。
对于郑州市公安局的看法,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则有不同的看法。
新郑市人大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委对张一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张一的人大代表职务已被暂停,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郑州市公安局至今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完全是警方自己的责任。
这名负责人同时称,关于公安机关提请的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如何答复,全国人大和河南省人大并没有进行细致的规范,因此,常委会这样答复也没有什么问题。
法律专家:人大代表身份不是“保护伞”
“由于犯罪嫌疑人张一迟迟无法被采取强制措施,此案已拖了7个月之久。目前,700多亩古枣园中,近万棵堪称文物的300年树龄的古枣树无人管理,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由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无法进一步突破,对打击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谭玉群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认为,虽然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答复文件不很规范,但是,其暂停了该人大代表的职务,并同意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已经对提请报告实行了许可,公安机关无需为其行文不合常规而担忧。
焦洪昌教授说,既然有关方面没有对人大常委会行使许可权时的文本进行规范,那么,公安机关也不用因其答复文件的不规范而担忧。此外,公安机关之所以要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履行提请许可的程序,主要原因就是犯罪嫌疑人正在执行人大代表的职务。现在,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已经暂停了该人大代表的职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就不再享有人大代表的司法特权,公安机关就可以同对待其他任何普通公民一样,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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