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统一的风险补偿机制,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出:“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此外,去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现行的若干单行法律对处置特定领域突发事件作了规定,但未对各级政府统一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机制作出规定,本法应在总结这些单行法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就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统一高效机制作出规定。
为了明确应急管理的统一行政指挥,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统一信息平台,草案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储存、汇集、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为了完善应急的统一物资储备,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为了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队伍,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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