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韩洁)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听取了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根据报告,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39373.2亿元,比2005年增长24.4%,完成预算的111.2%。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提出2006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他说,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新进展。
报告指出,按规定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后,全国财政收入为38760.2亿元,比2005年增长22.5%,完成预算的109.4%。全国财政支出40422.73亿元,增长19.1%,完成预算的105.3%。
金人庆说,2006年,中央财政总收入21243.89亿元,总支出23492.85亿元,赤字2748.96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950亿元的预算赤字减少201.04亿元,比2007年3月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赤字预计数减少0.99亿元。
金人庆指出,上述中央财政决算收支数,与2007年3月向全国人大报告的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11.58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地方上解收入及其他收入增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10.59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增加安排社会保障等支出。
此外,根据报告,2006年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控制在35380.69亿元的限额以内。2006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707.0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1707.0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