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两年的整改后,国家药监局昨日公布了新的审批通道。“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已经建立了涵盖药品审评各环节的84项操作规范、64项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申请人可以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的网站查询审评过程中的59种状态。”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第一财经日报》10月9日)
国家药品审批新政确实汲取了郑筱萸重大案件的教训,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上,出台很多令人眼前一亮的公共政策。比如,为解决审评、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出笼了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政策;还有“三制一化”:即药品审批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和信息化建设。等等。
然而,尽管药品审批新政有不少硬措施、新举措、好点子,但是,笔者觉得,指望国家药监局新的审批通道,公众还难以把心放在肚里,无法坦然吃到放心药和廉价药。原因是,无论从去年10月份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还是现在的药品审批新通道,仍存在着致命的弱点和缺陷。
一方面,新药品审批模糊标准的格局依旧未改变。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在位时,我国药监部门每年受理万余种新药报批,现在,新药报批数量有了很大的改观,据统计,一年来,该中心共受理新药注册申请553个,仿制药注册申请825个,生物制品注册申请225个。虽然报批数量下降幅度惊人,但与国内监督审批体制相仿的美国相比(每年药监局受新药报批仅有100多种左右),数量依然庞大。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通常需要6到8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对某种新药的审批全过程,而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则显得“效率极高”,只需1年左右。高效率的背后,不仅会给权力寻租制造机会,更反映了我们审批标准仍不严肃,起点太低。
与此同时,没有给监督者在场的机会。要想保证药品审批的民主化和公开化,须臾不能缺少监督。专家、学者、公众以及媒体,如何监督药品从注册到审批的各个环节?药监部门如何保证审批信息的公开?这一连串的问题,都关键在于落实。专家、学者、公众以及媒体,到底拥有多大的监督权?在哪个环节上和多大范畴内对药监部门进行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国家药监新审批通道中,仍然只字未提。
总而言之,在这系列“硬伤”问题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之前,作为任何一名中国普通公民,都会对药品审批新政难以认同,更是放心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