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带头堵路触犯法律
彝良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毅说,9月5日那天,接到“花椒园村民堵路”的报警后,他们立即请示并征得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派出了100多名民警及防暴队员迅速赶到现场,看见纠纷双方情绪激动,他们立即进行劝阻,却无任何效果。为防止事态扩大,他们将不听劝阻仍要继续堵路的15个村民强行带离现场,直到关押在县看守所,整个过程中都没有打骂他们,只是因为被抓人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才依法对被抓村民进行刑事拘留处罚。随后,他们进一步查明,管晏昌等人属于堵路的带头人,已触犯了刑法,将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云南网-春城晚报苏忠申时勋)
调查:堵路源于征地纠纷
引起事端的铁塔,在15名村民被拘留后终于架设起来。
因地基下陷,花椒园许多村民的房屋出现开裂、倾斜。目前这里的村民已经搬迁到其他地方。
被征地村民
发现补偿标准太低
针对采访中听到的各种传闻和猜测,记者进行了多方考证和核实,发现了每种传闻流传的飞短流长和“事出有因”,让记者对这起征地风波的细节性或延伸性真相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村民为何要坚决阻止选矿厂施工呢?记者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花椒园村民跟选矿厂一直“过不去”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只为保护村社公路、安置受损房屋和修复水池沟渠,而是为保护他们视为“命根子”的土地。
据了解,花椒园村民世世代代居住在矿山上,以耕种山地为生,与山为伴,与林共存,过着贫困而平静的生活。可是,2005年底开始,选矿厂在此大规模开采和冶炼铅锌、石英、铁矿石后,逐渐打破了他们生活的平静与格局。山体形成采空区,造成房屋开裂下陷、沟渠断裂漏水等地质灾害后,他们的房屋已成危房,在原来土地上耕种,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在当地政府责令下,从2006年下半年起,选矿厂陆续征用了花椒园村284亩土地,相关补偿费为257万多元……离选矿厂最近、受损最严重的花椒园14户村民都得到了补偿费和安置费,数目从12万元到40余万元不等。目前,他们已搬离曾经朝夕相伴的房屋和土地,迁到别处居住。
按理说,征地和搬迁安置事宜已是风平浪静了,可是,到2007年初,被征地村民无意中发现了彝良县政府于2003年5月21日颁布的《彝良县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暂行办法》、《彝良县土地储备出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彝政办通[200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后,村民们发现,该文件所说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远远高于自己的实际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