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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 村民被瞒三年 征地补偿标准成难解之谜
2008年08月01日 08:06: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为工业建设需要,福建省福安市湾坞乡半屿村几十户村民的土地被征。然而,几年过去了,村民们却从未看到过本该公示的征地公告和相关手续,有关单位对补偿方案更是讳莫如深。尽管村民们多次上访,但这些信息却始终无从获知。即便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记者前往采访也遭遇重重阻碍。而有关征地及其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发放情况,是《条例》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重点公开的信息。 情况反映了几年始终一无所获 烈日炎炎,空气里没有一丝风。福安市湾坞乡半屿村村民林绍忠又一次来到了村口公路边的荒地上。这片地里有两亩曾经是他的,如今却散堆满了石块,杂草丛生。 “太可惜了。”林绍忠叹息着说。自2005年被征后,这片近百亩的土地到现在一直荒着,而征地企业的厂房建设却进展迟缓。 半屿村是东南沿海一带典型的海边小村。和周边大多数靠海的村子一样,山多地少。在村民眼中,那些数量不多可供耕种的土地,维系着他们的生计,对他们来说异常重要。 眼前这两亩地被征之后,林绍忠只剩下两亩多水稻田和大约一亩的山地。对于八口之家的林绍忠来说,这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尽管靠海,但这些年来,近海已经少有海产品打捞。无奈之下,已60岁的林绍忠还时常去市里的建筑工地上打点零工,补贴家用。 和林绍忠的遭遇一样,半屿村有八十多户人家的土地被征。除水田外,村里一座集体所有的山地也被征用,所涉农户达四十户以上,之前村民们一直在这座山上种植果树和红薯。 村民们告诉记者,许多人至今还没有领到征地补偿款。一直以来,村里从未按照规定将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相关批文向村民公示,土地的补偿标准更是村委会和乡政府一直回避的问题。 半屿村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及乡政府提出公开征地补偿方案的要求,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之下,几年来村民们不断向上级有关单位进行反映,却还是一无所获。 接受采访得宣传部签字? 今年年初,村民们收到一份由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寄来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本以为事情能够就此得到解决了,但看到内容后,他们却哭笑不得。 记者了解到,村民们曾在上访材料中多次提出,希望他们的被征地能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补偿。而在这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国土部门的回答是,土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已经在征地之初就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的意见反映。同时,对村民一直怀疑的村干部是否违纪问题,国土资源局建议大家去纪委和公安等部门反映。 “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却被有些部门弄得特别复杂。我们不断的上访以及对村干部产生怀疑,全都是由于信息不透明造成的。这么多的相关部门,其实只要有一家能够把征地补偿方案的相关内容告诉大伙,事情就解决了。”村民林奇振想不明白,一件很容易办的事,为什么非得村民不断上访解决呢。 在半屿村村委会,办公楼大门紧闭,记者也未能见到相关人员。村委会主任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村民们告诉记者,有人听到风声躲起来了。 随后,记者来到福安市国土资源局。然而,一份本该公示的、村民们几年都未能获知的征地补偿方案,即使是记者想采访了解,也是阻碍重重。 当记者向负责此征地项目的工作人员提出希望查看半屿村征地补偿方案的相关档案时,被告知必须局长同意才行。 在该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局长下午开会,不在单位。在记者的要求下,该主任电话联系了局长后向记者表示:“必须让你的单位,也就是中国青年报社发个公函过来,然后再到市委宣传部签个字,这样我们才会接受采访并提供相关信息。”主任称这是上面的要求。 记者表示,已经主动出示了记者证和工作证,属于正当的采访,发公函才能接受采访的要求不合理。而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记者即使是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前来,也应该被允许查看。因为《条例》规定,有关征地及其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发放情况,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重点公开的信息。 该主任表示,虽然《条例》现在已经开始实施,但有一些属于不能公开的,有些是还在申请公开的过程中,还有一类是保密的,希望记者能够理解。对于记者所提到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政府必须重点公开的信息,该主任没有回应,并坚持让记者跟宣传部联系。 在记者拨通了宣传部的电话后,该主任走出了办公室,并一直未归。而电话那头,福安市委宣传部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并没有发函并让宣传部签字才能接受采访的规定。 无奈之下,记者找到并拨打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振荣的手机。电话里,刘振荣坚持要中国青年报社发公函才行。他的理由是,只有这样才可以证实你报社是从工作角度派你来了解情况的。“因为有很多拿记者证的人,我们无法确认其是否记者。” 记者告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官方网站,只要登陆并输入记者证编号以及记者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就能对记者身份的真伪做一个核查。几经交涉,刘振荣最后同意记者查阅相关文件。 “我从没领补偿款并签字按手印” 在落款为2005年6月的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福安市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公告》中,记者看到,应归为村民的补偿款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共计151万余元。也就是水田的补偿标准为39万元一公顷。 附在文件后面的是一份补偿花名册。其内容显示,该村的11名村民已在2005年9月13日领走了全部的补偿款,每位领款人都有签名和手印。 村民高作明是补偿花名册中领到补偿款的人员之一,他惊讶地告诉记者:“我从没有领到补偿款并签字按手印”,他还表示愿意随时做笔迹鉴定。记者了解到,这11名村民中有10名表示笔迹和手印不是自己的。 而村里被征的一座山地,共有180多万元的补偿款。村民们此前得到的说法是,“这座山是祖宗山,没有补偿”。 (记者涂超华)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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