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专电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就《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有关问题13日上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与网友在线交流。鹿心社在访谈中表示,将要深入研究,分类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以下为答问实录。
[主持人]现在网民对小产权房这个问题非常关注,国土资源部对小产权房有什么考虑?
[鹿心社]这个问题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各个方面,包括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也作过相应的回答。所谓的小产权房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对于小产权房,我讲三句话:
第一,小产权房不符合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我们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
第三,我们要深入研究,分类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必须规范有序地进行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专电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就《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有关问题13日上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与网友在线交流。鹿心社在访谈中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或者说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并且规范有序地进行。以下为答问实录。
[网友 vivianS]鹿部长,您好!现在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可以说给予农村更多的机遇,更多的开发企业也将眼光投入了这块,但这样大肆的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商业开发,那是否考虑过未来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呢?
[鹿心社]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我们改革完善土地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这项改革确实像网友说的,隐藏着风险。风险在哪里呢?如果我们的规范管理跟不上,就会导致对集体土地的盲目占用,就会过多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影响耕地保护的目标。这也正是我们管理部门担心的事情。
我刚才说到的,我们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其中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很重要的内容。这里我顺便强调几点:第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或者说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不能流转。第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个土地本身必须是经过依法批准或者依法取得的,违法用地不能流转。第三,如果说在流转当中需要把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第四,依法或者允许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报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我们还要求,这种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要采取公开方式,放到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当中交易转让,以便于社会各方面加强监督。总的一句话就是转让可以,但不能乱,必须规范有序地进行。
国土部已启动土地利用规划立法的研究并加快进程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专电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就《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有关问题13日上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与网友在线交流。鹿心社在访谈中表示,国土资源部已启动土地利用规划立法的研究,并加快立法进程。以下为答问实录。
[网友 我在4楼]去年,《城乡规划法》已经出台,请问,《纲要》与《城乡规划法》是怎样的关系?政府如何考虑土地利用规划立法?
[鹿心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最终还是靠法律来保障。国务院常务会在审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时候就明确指出,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并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的立法。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立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第一,土地利用规划多年的编制实施,从理论实践上做了充分探索,有了很好的基础。
第二,国外有很多成功的可供借鉴的土地利用规划立法的经验。
第三,我们一些地区推进了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立法,比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条例。实际上国土资源部已经启动了土地利用规划立法的研究,正在加快这个进程。我们的考虑是,首先对《土地管理法》当中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章节修改完善,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条例,在这个基础上再研究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法的起草制定,最终通过法来保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