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7日电 日前,浙江省台州两名“胆大妄为”的“村官”被送上审判台。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新来桥村党支部书记陈喜明和村委会主任潘正春,联手将2000万巨额土地征用款挪用放贷吃息,两人分别被黄岩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半。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这已是近半月内,浙江省第五例村支书与村主任等人相互勾结,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而被判刑或遭起诉的案件。
“涉农职务犯罪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并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表示,涉农职务犯罪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激发、引发当地社会矛盾、造成农村社会不和谐。
据浙江省检察院的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8年10月底,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650件1937人,其中今年前10个月立案412件522人,均已占到同期立案总数的1/4强,这当中共同犯罪比例平均高达41%,并且呈进一步上升的趋势。“案值越来越大,窝串案越来越多,涉农职务犯罪已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需要党委政府与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刘建国说。
检察机关分析,在这些窝串案中,尤以村支书与村主任等村官“抱团腐败”更为明显。据统计,在近六年浙江省被查的1164名涉及农村职务犯罪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人员中,有近半村支书与村主任等人结成“另类黄金搭档”共同犯罪,且以联合贪污、挪用土地征用款等犯罪为甚,数额动辄上百万。“浙江省近年来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和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不少城乡结合部的农村拆迁补偿款、土地征用款等数额很大,不加监督,很容易成为村官们口中的“唐僧肉” 刘建国以台州市黄岩区的陈喜明和潘正春特大挪用公款案为例分析说。
记者还了解到,自今年5月以来,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已针对涉农职务犯罪展开专项行动,截至10月,全省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56件322人,其中10万元以上大案84件。
刘建国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高检院确定的农业水利、土地交通、教科文卫等8个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处在国家、省级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生态保护重点工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优先查办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这位负责人还说,浙江省检察院将继续对重点典型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挂牌督办,通过督办、交办等形式推动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根据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扩大内需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有针对性地重点查办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保证中央部署的各项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