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还有一个,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如果这个机关一把手他去兼职了,这有关机关是不是就是他自己说了算?我去兼职了就可以?
白岩松:
对呀,普通公务员是不是兼职其实就很费劲,因为普通的公务员要向领导报,领导当然说公务员不能兼职,这个定了,但是领导自己兼职呢?所以这样的一个细则,这样的一个条款,这么多年来,大家一直认为它缺乏一个相关运行的细则,因为这可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了,比如说1993年的时候,当时还挺明确的,其实1993年还比较好理解,原则上一人一职,原则上,那个时候相对宽,也就是说不一人一职有的时候也可以。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那个时候明确说是可以兼的。
同时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企业和营利性之外,你是可以兼的。
主持人:
那行业算不算啊?
白岩松:
对呀。这是1993年留下的巨大的……
主持人:
空间。
白岩松:
但是我们要理解这是15年前的事情,当时公务员这个概念也才进入我们脑海不久。
好了,我们一切应该以1996年的《公务员法》来作为最大的依据,这里是很明确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就是昨天我们看到的在网上公布的,它是根据《公务员法》来的,这是2006年。
主持人:
三年了。
白岩松:
对。但是有意思的是在哪儿?我们看2007年,都有了这个法了,但是又出来了一个限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你都有了一个原来《公务员法》更加严格的规定,怎么又出台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呢?有了2007年的若干意见,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只要不在行业协会那里兼任领导职务就可以了。所以我们现在很大的问题是第一个,字条里头、条款里头的这些字词有大量的解释空间,因此也就有漏洞可钻。
第二个,我们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所以大家不太明白,到底什么是工作需要,怎么上级批准,程序是什么,如何执行,这样的话大家也好进行监督,但是没有,漏洞就很大。
主持人:
好了,我们就得看,从1993年开始,当《公务员法》还叫《公务员暂行管理条例》的时候就明确说到了兼职的问题,从1993年开始到今天,监制的问题一直应该说是人们从领导到普通群众都关注的这么一个话题,为什么关注了15年了,还在关注同样的问题?
白岩松:
我觉得有市场就有需求,有需求就会产生供给,这是交易的一个过程。比如说刚才已经谈到了,有很多的协会,或者有很多的单位,希望拉大旗扯虎皮,然后壮大自己的势力,毕竟行政的权力和政府的权力在有些运营当中还是起到相当重要作用的,所以他就会愿意有一些人邀请政府里相关的官员或者人去兼职,然后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或者说也是工作需求,不排除,当然有很大量也是工作需求。正是因为有这样的需求就会产生。
那么有一些人,可能公务员既然看看周围人家也在兼,没什么事儿,另外现在又可以提供一些灰色的收入,你怎么来理解报酬?你看,我查了现在汉语辞典,上面说报酬是由于使用别人的劳动、物件等付给别人的钱或者实物,那么是不是只要不是钱和不是实物我就可以拿呢?这个条款上只写的是不能拿报酬,而这个报酬也是这么解读的,我给你贷款的权力算不算呢?我帮你搭便车,我给你的家属或者提供某种上学的便利算不算呢等等?
还有另外一个,让查不到的灰色收入,信封或者怎么样算不算呢?我不用报酬,在你过生日或者怎么样感谢你的费用呢?因为我们现在毕竟在钱的交易或者说在实物的交易过程中,监管还没有能够做到你只要是出现了,我就会查到你,做不到这一点,因此大量的灰色收入就存在,其实这里还有偷税漏税的问题,因为信封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交税的过程。所以这里的确有很大的一种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