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创新,实现公务员制度科学发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自觉以科学发展观审视过去,总结经验得失;以科学发展观分析现实,查找突出问题;以科学发展观规划未来,完善体制机制。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适应新形势,立足新实践,我们必须把完善公务员制度放在当今世界深刻变化和当代中国深刻变革的大环境中来审视,放在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在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中来把握、来推进。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公务员法这个新的制度平台上继续探索、勇于改革创新,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
第一,继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快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进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对工作急需、已有基础的法规,抓紧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出台;对问题比较复杂,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的,抓紧研究论证。加快推进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重点解决职位范围、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职务系列,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办法等。启动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聘任制公务员三个管理办法的草拟工作。对公务员管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及时规范,形成制度。争取再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
第二,严格执行制度,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把公务员法的实施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法之必行。在实施公务员法的过程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要把是否违规进人,是否严格按标准、条件、程序和职数选配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制度的导向鲜明、规范有力、监督有效的重要作用。
第三,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按照党的十七大“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竞争择优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水平。坚持凡进必考,完善党政机关从基层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形成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大力推进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观念,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而不唯资历,为公务员发挥聪明才智提供更广阔的舞台。统筹解决选人用人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问题,在保证公平性、实现用人公平正义的同时,把人选准选好,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完善流动机制,定期对公务员进行交流,把基层党政机关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上一级机关,形成鼓励引导有志青年到基层建功立业的导向,培养公务员多方面的工作能力,激发创造力。建立健全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辞职辞退、职务任期、交流回避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坚持从严治政,对公务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树立公务员队伍良好形象,严肃查处公务员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勇于创新,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解决公务员管理面临的一系列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的意识和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制度要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创新是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对公务员管理实践证明正确的要坚持、要完善,对不正确的要摒弃、要改革。创新要牢牢把握全局,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公务员管理领域的创新,要以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为依据,以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使公务员制度更加充满活力和旺盛生命力,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主动性,富于创造性。
要在公务员法和有关配套法规的基本精神下,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探索新做法,总结新经验,完善制度内容,对一些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积极进行实践和理论探索,认真借鉴各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先进成果。要及时归纳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新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对带有方向性,还不具备普遍推广条件的,要循序渐进地扩大试点,在试点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凡是有利于解决公务员制度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就大胆地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站在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上,公务员管理工作者肩负着重要历史责任与使命。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公务员制度建设新局面。(作者尹蔚民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