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5日表示,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院及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认真组织实施,各类企业、社会各界努力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情况是好的。
华建敏是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作此表示的。根据他的报告,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各有关方面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贯彻实施:
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法律意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宣传月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全国总工会把劳动合同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开展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各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以及面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制定和清理修改配套办法,细化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国务院即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实施条例草案的起草和论证,于9月18日正式出台了该条例;有关部门与地方也分别制定了一批配套办法,解决了人员省内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一些企业也按法律要求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和修改。
加强指导服务与督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的“春暖行动”,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把推动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作为一个重要手段,有效推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着力强化服务职能,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抓好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在推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些省市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法院、工会等机构积极配合,探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基层调解网络和仲裁机构,加大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力度。全国总工会及时颁布实施《关于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联合各方力量,强化调解,积极参与仲裁和诉讼,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合同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
正确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双赢局面。不少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积极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实施法律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采取多种措施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如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的协调服务与监管等问题作出规定,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