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2日电(记者沈汝发、孟昭丽)民办学校收费不规范是许多学生反映的热点问题。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将在2009年2月中旬组织对全省民办学校进行收费检查,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据介绍,检查的内容包括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是否经过批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是否经过备案;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是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凭《收费许可证》向财政主管部门申领专门收费票据;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招生简章中是否明示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对贫困生的减免、救助办法;代办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对代办项目收费是否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收费是否严格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收费是否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跨学年预收;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退费。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此次检查按照民办学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2所民办本科高校、8所普通本科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和21所民办高职高专学校,由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牵头,抽调有关高校纪检、审计、财务人员负责检查。主要采取查看有关账册、票据、资料等、查询收费公示、暗访学生及其家长等方式。
同时,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查的基础上,抽调纪检监察、财务、职教、基教等部门人员,纠风、物价部门予以配合,组成若干检查组,对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职学校)进行普查。全省民办学校检查面要达到100%。